金小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最新发布的《郑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24—2035年)》,进一步布局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要求,到2025年惠济区充电设施配建任务需新增公/专用充电桩500个。截至目前,我区已完成充电桩建设138个,涉及充电站13个,完成今年市定目标86%。
现行政策中,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20〕30号)要求,一是根据政策要求总装机功率600千瓦以上或集中建设20个以上充电桩(群)的公用充电设施,2021年省级建设奖补标准退坡至30%,以后根据国家和省财政政策进行调整。对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2025年前免收基本电费。符合条件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可申请充电设施用电参与全省电能替代打包交易,并根据电力交易市场建设情况参与跨省电力交易。二是充电设施运营奖补机制。实行充电设施运营奖补政策,通过验收且月平均运行在线率不低于90%的公用快速充电设施,对按照30%以上标准享受省级建设奖补的,省级财政按照0.03元/千瓦时标准予以奖补;对按照30%以下标准享受省级建设奖补的,省级财政按照0.05元/千瓦时标准予以奖补,每年每桩享受奖补的电量不高于10万千瓦时。三是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用地范围,根据可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情况,优先安排土地供应。鼓励在现有停车场(位)或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改建、加装充电设施,保留现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及用途不变;与新建停车场配套的充电设施用地,可依据规划,纳入停车场用地一并供应。
为落实碳达峰目标、碳中和愿景,充电基础设施作为新基建的重要领域之一,结合您提出的建议,经研究,下一步我区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科学规划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方面,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居住小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保障居民个人桩的安装权益,做到能装尽装。鼓励社区物业企业积极参与“统建统营、社区自治”管理。在居住小区相对集中的地区选择公共停车场配建直流充电站,积极推广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居住小区充电服务模式。
二是发挥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作用,以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为支撑,尽快实现用户端充电资源共享等功能。
三是提升充电设施智能化管理水平。推进平台与运营企业的互联互通工作,促进数据共享,提升市民充电便利性。同时加强公共充换电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净化行业环境,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工作愉快,万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