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俊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做好保交楼、问题楼盘化解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保交楼和问题楼盘化解工作开展以来,惠济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精神,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勇为人先、敢于亮剑、标出硬尺、画出硬杠、亮出硬招,扎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包案领导作用,制定“一楼一策一专班”方案,落实“一把手”兜底包保、党政班子成员项目分包等制度,持续压实各方责任,加强府院联动协调项目资金、资产解封,充分借助国家保交楼专项借款政策红利,采取专项借款和配套融资“输血”方式,解决了我区部分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导致项目长期烂尾、资金资产查封等遗留问题,为项目持续复工建设保交楼提供强有力保障,进一步增强了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极大程度上维护了业主合法权益,推动了地产行业稳定和社会和谐。市交办我区问题楼盘台账项目28个,目前已化解25个,剩余3个正在积极推进中;保交楼项目共4个、2072套,已于2023年12月底前全部交付。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区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找准问题症结,克难攻坚,全力以赴做好问题楼盘化解和保交楼工作。
一、关于政府出台妥善处置房地产开发企业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土地的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盘活存量闲置土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据 《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 〔2024〕242号)及国家、省、市等相关文件要求,按照政府领导、分类处置的原则,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目前就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开展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有关工作正在推进中,对于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确需收回的土地;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且暂未建设的土地等情况,列入收地范围,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清单,筛选辖区内可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的地块,在市领导下,组织研究定价机制、收地方案、收地程序等。
二、对于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保交楼”“保交房”项目,相关部门先予受理和审查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文件,进一步推进问题楼盘、保交楼项目容缺办理相关情况,推进“双检双评”、“证缴分离”,对纳入项目按实际要求提交相应替代材料予以办理。政银企协同,协助项目企业拓宽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企业积极协调市级部门申报纳入白名单,推送金融机构,满足合理融资需求。法院完善府院联动机制,法院对保交楼项目采取“活查封”,推动司法护航保交楼,对利用专项借款、新增配套融资复工续建部分不预查封.
三、关于压实企业自救主体责任
一是督促企业加快项目资产梳理及处置,通过项目销售、处置存量资产、引入投资者等方式改善自身现金流,尽快筹措后续建设资金,促进企业良性发展。二是完善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协助项目企业拓宽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企业积极协调市级部门申报纳入白名单,推送金融机构,满足合理融资需求。三是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真实反映资产负债、销售经营等情况,合规使用信贷资金,进一步增强银企互信。同时,对未享受政策性资金的项目企业,积极协调市直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加大融资力度,帮助企业争取经营性资金贷款等。
四、关于对上争取专项借款、免息贷款等政策性资金,推动专项借款资金尽快用于“保交楼”“保交房”项目建设
政策资金循环使用,建立“一楼一策一专班”机制,动态跟踪已交付专项借款项目的资金调剂和还款进度,确保资金高效循环使用。对使用专项借款和配套融资等政策性资金的项目,定期审计资金流向,优先保障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银行配套融资支持,落实“金融16条”及地方配套政策,推动商业银行对存量贷款应展尽展、配套融资“后进先出”免责机制。封闭管理防挪用,专项借款及配套融资资金实行“专户监管、封闭运行”。
我们将根据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目标任务和上级要求,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充分借住保交楼政策,压实责任抓项目,落实落细“一把手”带头分包、兜底包保制度,切实发挥专班优势,调集资源,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加快问题化解,在确保稳定前提下,按照先易后难工作思路,有序推进,扎实推进工作落实,努力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帮助以及关心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