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物业管理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诚挚感谢您对我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非常赞同您在提案中提出的观点和看法。您提出的问题,关系到群众的民生问题。区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专项治理计划,具体措施如下:
一、坚持党建引领,健全物业服务管理体制机制方面
2021年《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新修订后要求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构建基层党建引领社区治理下的物业管理体系,建立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协调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形成社区治理合力。
按照《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及“五星”支部建设工作安排,我们积极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提升行动,推动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设立党支部、党小组,目前已成立党组织的物业小区有23个。大力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党员积极参加社区党组织学习,参与社区日常党建活动。鼓励具有党员身份的业主依法进入业委会或物管会,符合条件的业委会或物管会鼓励成立党组织。
为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物业小区治理新格局,我们与社会工作部门合力积极推动构建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格局,督促定期组织召开议事协商会议,共同研究决定小区公共事务,统筹协调重大事项,快速化解处置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物业小区和谐稳定。
二、创新驱动,推进社区物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为推进物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我们建立完善物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机制,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目前惠济区正落实物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推动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物业服务举报受理处置机制,推动物业矛盾纠纷处置入驻综治中心,今年上半年已处理各类投诉举报、来电来访200余起;不断健全充实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物业纠纷调解机制,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依法及时有效地将物业纠纷化解在基层,实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有力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加强执法监管,着力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水平
为不断提高辖区物业小区物业服务水平,形成综合治理合力,《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了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建、规划、城管、公安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也新增了相关规定,要求城市管理、园林绿化、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机构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物业管理行政执法片区责任制度,依法查处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违法行为。同时为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的监管,我们近年重点做了以下几点工作:
一是开展惠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专项整治行动。通过聚焦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物业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对辖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集中整治以来,在200余个物业小区显著位置张贴物业服务质量投诉举报方式,受理居民投诉举报117个,已沟通处置居民投诉117起。排查物业小区200多次,约谈物业服务项目25个,排查整治问题300多个,下发问题整改通知书35份,向综合执法部门移交问题线索2起。
二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安排,坚持配合市级部门对辖区物业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物业企业存在的问题,及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整改提升。结合受理投诉,今年上半年,我们开展检查和执法行动31次,出动检查和执法人员60多人次,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共收益收支等信息,增加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
三是按照《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会积极探索企业信用体系的运用,把物业企业的服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平台,以信用信息、评价结果为依据,参考信用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在行政管理中对信用主体进行差异化分类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