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保障性住房规划。
(2)负责辖区范围内私有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3)负责全区直管公有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工作。
(4)负责辖区棚户区项目计划申报、棚户区改造项目现场督察、督促棚户区项目的施工进度。
(5)贯彻执行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物业管理工作。
(6)负责辖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城市房屋防汛应急抢险预案和房屋安全普查、修缮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管理工作。
(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