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惠济区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实施辖区综合交通运输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政策,组织实施综合交通运输规划,负责实施公路、水路等规划;协调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负责辖区农村公路枢纽规划和管理;贯彻执行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区域公共交通和区域综合交通运输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执行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负责交通运输系统政务服务、行政审批等工作;贯彻落实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交通运输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承担区级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辖区道路、水路客货运输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
(四)承担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通航水域水上交通管制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相关设施安全保障、航道管理,协助市交通运输局做好渔船检验及其监督管理等工作。
(五)贯彻执行辖区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国家和省、市、区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
(六)承担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工程质量、工程定额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七)负责辖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辖区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市、区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辖区内农村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
(八)组织协调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九)贯彻实施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重大科技研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辖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