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84835485/2019-00055
  • 惠济区城市管理局
  • 职能
  • 2019-04-08
  • 2019-04-08
郑州市惠济区城市管理局机构职能
郑州市惠济区城市管理局机构职能

郑州市惠济区城市管理局(郑州市惠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专项规划。

(三)负责城市市政工作的行业管理及指导工作,负责区级城市市政设施的管理、养护工作。

(四)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及指导工作,负责区级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养护工作。

(五)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等相关工作。

(六)负责城市停车场管理工作。

(七)负责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协调城市防汛、除雪工作;负责做好重大活动相关城市管理服务保障工作。

(九)负责牵头组织城市市容市貌的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城市空中线杆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养犬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区管城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城区河渠等基础设施的大修、中修及养护维修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城市综合执法工作。按执法权限,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场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权。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全区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根据需要统一组织开展全区性重大行政执法活动。

(十二)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实施业务指导和考核。

(十三)负责城市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办单位:惠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开元路8号 邮编:45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