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国家、省、市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政策;指导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依法对全区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指导监督。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社会救助有关法规、政策和标准;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实施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和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政策,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城乡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城乡基层事务公开和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承办全区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隶属关系和界线的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法规的贯彻执行;负责全区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指导、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承办省、市下达的与接壤县(市)区的边界线勘定工作。
(六)负责承办全区的婚姻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组织实施殡葬管理政策,推进殡葬改革,指导全区殡葬管理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和标准,指导残疾人特殊教育和康复工作。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负责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的贯彻落实;承担全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社会保障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区慈善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和捐赠工作。
(十二)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指导全区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工作活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志愿服务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及其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五)与郑州市惠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郑州市惠济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郑州市惠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全区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十六)与中共郑州市惠济区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委社治委承担落实上级对社区发展治理的政策要求,具体负责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做好和上级职能部门的工作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