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有关土地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配合市土地储备中心拟定土地储备、供应计划,收集整理辖区范围编制土地储备计划的相关信息,上报市土地储备中心,建立统一的土地储备项目库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三、配合市土地储备中心受理国有土地收购申请,进行现场调查和权属核查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四、拟定土地收储方案,上报市储备中心,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方案签订收储合同,按土地收储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补偿费
和其他费用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五、配合市土地储备中心对入库储备的土地进行管护;
六、收集土地储备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费用并上报市土地储备中心,配合市土地储备中心完成收储成本报决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七、按要求填报数据信息,负责配合市土地储备中心做好信息化监管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八、配合局机关落实上级政府关于土地开发整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