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0X05653/2020-00029
  •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下设机构
  • 2020-12-18
  • 2020-12-18
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

一、市场监督管理所职能: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行使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有关市场监管领域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开展相关宣传、咨询活动。

2、负责辖区个体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受理、核准、发放个体营业执照、小经营店登记证、小作坊登记证和食品摊贩备案证。负责对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进行信用分类监管,建立经济户口档案。负责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的年报工作及信用公示信息抽查监管工作,促进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和信息年度报告工作。负责落实对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按照无证无照管理办法开展工作。

3、以食品安全监管为首要职责,负责食品生产和经营的日常监管工作;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和农村集体聚餐进行监督管理;按要求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

4、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飞行检查。

5、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全面履行日常巡查、隐患督促整改。

6、负责对商标、专利使用、广告宣传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市场主体依法申请商标注册和品牌创建、合法使用商标,保护商标专用权。

7、负责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辖区内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开展计量监督检查工作。

8、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

9、负责对盐业、商务领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10、负责实施权责范围内的各项专项整治,承担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按要求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11、受理、调解与市场监管职能相关的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按权限调查、处理投诉、举报案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2、负责完成法律赋予市场监管领域内的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13、配合镇街道开展相关工作。

1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物价 所职能:

       1.宣传贯彻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促使价格管理相对人自觉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监督本辖区收费单位和经营者执行国家规定的价费标准;监督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执行;监督提价申报制度、价格干预措施、价格紧急措施的执行;   

       3.监督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开展市场价格巡查;

       4.负责组织实施辖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    

       5.负责实施价格举报制度;

       6.指导行业组织、各类中介机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价格自律,建立健全价格(收费)管理制度;

       7.负责日常及重大节日的市场价格检查;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职能: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安全保卫、督查、计划生育、政务公开、信息统计、工作信息、新闻宣传、群团工作、公车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后勤管理等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2、党建工作办公室

      负责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建设、统一战线等工作。负责党员干部的培养、教育和管理,负责党费收缴工作,负责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负责非公党建工作,指导支部党建工作的开展。负责机关思想政治理论学习。负责纪检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3、财务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行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事项;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预、决算及各类资金、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程序申报等工作;组织非税收入收缴工作;负责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申报、管理和票据管理。

      4、法制科

     负责本单位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较大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指导本单位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承办本单位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承担本单位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工作;组织本单位普法工作。

     5.行政审批科

    负责各类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实施食品流通行政许可相关具体工作;承担实施餐饮服务行政许可相关具体工作;负责依法组织开展查处无照经营工作;负责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等工作;负责全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信用监管,承担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工作、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6.特种设备科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场(厂)内机动专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计量工作。

      7.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

     承担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有关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掌握分析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安全形势,组织查处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参与相关药品安全事故调查。负责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监督抽检及安全风险评估,组织查处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参与相关医疗器械安全事故调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监督实施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掌握分析化妆品安全形势,组织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相关安全事故调查。

     8.质量科

   负责组织全区开展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组织和推进名牌发展战略;依法开展国家实施强制认证与自愿性认证等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对相关的认证中介服务和技术评价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农业综合标准化、工业标准化和服务业标准化工作;负责监督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贯彻执行;负责全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相关工作。承担质量强区工作。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承担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商标、知识产权等工作。

    9.食品监管科

    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工作;监督食品生产者实施食品安全标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掌握分析食品生产安全形势,组织查处食品生产环节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织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工作,监督食品经营者实施食品安全标准;掌握分析食品流通安全形势,组织查处食品流通环节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风险监测工作,监督食品经营者实施食品安全标准;掌握分析食品餐饮服务安全形势,组织查处食品餐饮服务环节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承担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保健食品监督检查工作。

    10.市场秩序监管科

    承担全区规范市场秩序、监督有关反不正当竞争和直销、禁止传销,在主管部门指导下拟订全辖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承担规范维护,监督管理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和有关市场交易行为;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合同、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直销活动;依法组织企业申报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开展商标侵权查处管理;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查处违反商标使用规定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拟定实施全区商标和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督查督办网络交易违法违规重大案件。按照上级要求承担相关的反垄断执法工作。对商品、服务价格及收费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四、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工作职能

   1.综合执法大队

   负责办理上级交办案件,主要是指上级领导批示件;负责办理外地移送案件、外地协查案件;负责办理省、市、本级抽检不合格后处置案件;

   2.投诉举报中心

   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12315等投诉举报热线转办案件的受理、分转、督办、回复等工作;做好消费者维权站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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