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依法承担区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措施;落实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教育培训和监督考核工作;指导协调、检查督促派驻各镇(街道)城市管理执法中队的综合执法业务;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政设施和环境卫生事务中心。贯彻执行城市市政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负责区管市政道路、桥梁及其附属市政设施的管理和养护;负责区管城市地下雨污水管网的管理养护;负责落实区管市政道路、涵洞内涝防治任务;负责对占用、掘动城市道路等市政许可的现场勘查;负责区管市政设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城生活垃圾外运工作;负责区管环卫中转站、公车等市政道路环卫基础设施管理和养护;协助做好市政道路环卫职工业务技能培训;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停车服务保障中心。负责辖区内经营性停车场的技术指导、协调服务、监督、检查、经营备案等事务性工作;组织协调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指导和运营管理,负责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事务性工作;协调城市道路停车管理信息化和智能化的有关事务性工作;负责非机动车和共享单车停放的技术指导、协调服务、考核评价等事务性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