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信访稳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履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职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实施方法;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接待、咨询及信访稳定事宜;转办及督办国家、省、市长电话、区长信箱等平台及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