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政公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有关财务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参与拟订区本级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和项目安排;负责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和核算工作;负责区土地储备资金的筹措、审核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决算、监督管理资金支付和收缴等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政府非税收入政策及管理制度;管理财政票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及支出政策;协助辖区企业申请专项资金;负责对所分管的各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上报河南省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和河南省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相关政策;执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监测区本级地方政府债务,开展债务风险分析、评估、预警工作;研究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拟订政府债务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政策,开展区本级债务化解工作;承担政府债券有关管理工作;管理地方政府债务系统及隐性债务监测平台,按时上报地方政府债务月报及隐性债务月报;负责区本级年度债务还本付息支出预算编制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