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4413/2015-00013
  • 惠济区民政局
  • 综合
  • 2015-10-16
  • 2015-10-16
惠济区民政局2014年度收支决算公开
财政决算

2014年度民政局决算公开有关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一)贯彻国家、省、市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民政事业近、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指导、监督全区社团登记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全区社团的登记、年度检查和管理责任;提出社团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指导、监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区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贯彻、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负责申报评残追烈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区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协调处理军地、军民关系和纠纷;督促检查双拥政策、法规的落实。

(六)承担全区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特一等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区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开发使用工作。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接收安置政策;落实军休干部、军工(遗属)的各项政治、生活待遇。

(七)组织、协调全区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情预报,组织核查灾情,上报灾情;筹措、拨发和管理救灾款物,组织、分配救灾捐赠物资;组织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灾区优惠政策。负责对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的定期补助工作。

(八)贯彻、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法规、条例和政策;建立和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根据我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修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建立和实施低收入家庭复核认定制度,并做好审核认定工作;开展公租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帮扶济困等社会互助工作。

(九)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中、长期规划,拟定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管理的办法,并指导实施。

(十)负责承办全区的婚姻登记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婚姻中介服务机构及业务开展。

(十一)负责承办全区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隶属关系和界线的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协助拟订镇(街道)行政区域规划及实施。

(十二)负责全区地名管理法规的贯彻执行;负责全区和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等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指导、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核。

(十三)承办省、市下达的与接壤县(市)区的边界线勘定工作;负责县(市)区、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县(市)区、乡(镇)之间的行政边界纠纷。

(十四)承担全区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福利单位、福利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收容遣送工作。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依法维护社会福利企业及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实施殡葬管理法规,推行殡葬改革,指导全区殡葬管理工作。

(十六)承担全区儿童收养预登记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各类社会福利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十八)拟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管理,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十九)负责民政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对局系统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民政系统的计划、统计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十)负责民政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局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民政系统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本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惠济区民政局设有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优抚救灾救济科、社会事务科)。下设5个事业单位,其中:惠济区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6名编制;惠济区殡葬管理所,3名编制;惠济区民间组织管理所,2名编制;惠济区最低生活保障中心,8名编制;惠济区社区建设服务局,5名编制,以上事业单位均为财政全供。

二、年度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度收入总计2929.41万元(含市级以上下拨指标款及政府性基金139.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29.41万元,2013年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14年度支出总计2929.4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25.8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44万元,其他支出139.0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929.4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725.89万元

行政运行: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邮电费、业务接待费、差旅费、印刷费、工会经费等)。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印刷费、业务接待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其他资本性支出中的设备购置;对个人和家庭补助中的生活补助。

拥军优属:主要用于“春节”、“八一”开展活动。

老龄事务:主要用于百岁老人补助。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主要用于惠济区政区图的编制及印刷。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主要用于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星级社区、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社会组织建设奖补等。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主要用于工伤保险缴费。

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主要用于生育保险缴费。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费。

事业单位离退休:主要用于事业退休人员费。

死亡抚恤:主要用于发放病故人员一次性抚恤金。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主要用于伤残人员、“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

优抚事业单位:主要用于散葬烈士墓迁移、整合、修缮和管理保护。

义务兵优待:主要用于发放义务兵优待金。

其他优抚支出:主要用于优抚对象一次性生活补助、老党员和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

退伍士兵安置:主要用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主要用于无军籍退休退职人员经费。

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经费:主要用于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经费。

其他退役安置支出:主要用于部分参战参试复退军人第二批临时性生活困难救助。

儿童福利:主要用于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

其他社会福利支出:主要用于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运营补贴。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主要用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临时补助:主要用于城市低保户冬季取暖、用水临时补助。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医疗救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等。

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主要用于救灾储运杀菌走访灾民慰问经费。

农村五保供养:主要用于五保供养对象补助。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艾滋病致孤人员、因艾滋病导致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和艾滋病患者的生活补助。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46.03万元

优抚、城市及农村医疗救助:主要用于优抚对象、低保对象及五保对象的医疗补助。

3、住房保障支出(类)18.44万元

    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其他支出(福利彩票公益金)139.06万元

    主要是用于助老、助学、助贫、助医等慈善救助。

    三、“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在公务接待中严格按照精简节约规定,全年支出3万元,比上年节约1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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