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7231/2015-00049
  • 惠济区城乡建设局
  • 应急管理
  • 2015-12-30
  • 2015-12-30
惠济区城乡建设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区城建系统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报、预防和灾后求援的组织管理和紧急处置机制,及时、高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省、市、区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成立惠济区城乡建设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职任副组长,各科室中层任成员。

2.1.2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局本级和局属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指挥。

(2)研究决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问题。

(3)领导、指挥、协调局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工作。

(4)承担市政府和市应急领导机构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2.1.3各单位职责

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作为全局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门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对全局各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指挥、协调。

(1)局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车辆行驶安全、办公区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等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

(2)局办公室负责全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

(3)局建设工程管理科负责全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4)局办公室负责对局系统群体性信访事件的应急处理。

2.1.4惠济区城建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张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局应急办的日常工作,其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本级应急预案的制定、修改,积极协调、指导、检查、督查各项应急工作的落实。具体事务由局相关科室承担。

3、报告和响应

3.1报告

3.1.1局属各部门应急工作机构、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主体,各应急工作机构要积极建立健全应急工作相关制度,及时收集、报告和提供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3.1.2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后,局属各应急领导机构要及时、准确地向区、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如实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1.3实行突发公共事件首问接报责任制,任何接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原因延误接报工作。

3.2应急响应

3.2.1事发先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后 ,事发地单位必须迅速做出反应,立即启动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预案要求研究部署各种行动方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尽可能地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应急救援现场,救援队伍、人员和物资服从现场指挥部或专项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3.2.2现场应急措施:

召开应急领导小组会议,会同区相关部门详细了解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情况,掌握灾情,分析原因,果断处置;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安全受到威胁的人员,迅速控制、消除危害和危险源;对现场进行不间断监测,防止疫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事件发生;抢修道路、供电、供水等相关设施;随时跟踪事态变化,如发生特殊情况及时请求增援;迅速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3.2.3启动应急预案。监测可能或将会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局属各部门要按照要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同时向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3.2.4扩大应急。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态势,认为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趋势,预计凭现有应急物资难以实施有效外置时,由现场事件处置应急指挥部提出意见,再由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向区应急委请求支援。

3.3信息处理

3.3.1加强值班。应急处置期间,应急领导组织有关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所有人员手机24小时开机,事发地每日向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重要信息即时报告。

3.3.2现场信息采集。突发公共事件现场信息包括:人员伤亡、失踪的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待救援人员情况,危险源的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医疗救治情况,现场疫情处置情况,现场救援进展情况,现场救援物资供应情况,现场环境监测情况。

3.3.3信息处理。各应急领导小组对现场各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提出应急处置措施或建议,报告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并由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逐级上报。

3.4应急结束

3.4.1局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批准预案启动的市、区应急委或市、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市、区应急委及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综合各方面意见 ,作出终止总体或专项应急预案的指令,撤消应急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3.4.2局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现场指挥部应在一周内向区应急委提交处置情况专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处置情况、引发事件的原因初步分析、善后处理情况及拟采取的防范措施等。

4、保障措施

4.1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充分利用社会基础通信设施,建立健全应急信息通信保障体系,配备必要的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领导机构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联络畅通,保证防灾信息能够及时上呈下达。

4.2交通运输保障

局各部门要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保证应急人员、物资立即到达事件现场。

4.3资金保障

要保障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经费。

4.4宣传培训保障

4.4.1宣传教育。要积极开展专项应急预案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并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应当履行的特殊义务作为重点进行宣传教育。

4.4.2培训演练。要结合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按照预案进行定期演练,改进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附则

5.1预案管理和更新

由办公室根据预案实施情况,对预案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价,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报区政府应急办备案。

5.3奖励与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由于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人民财产危害和损失的,视情节情况和危害后果,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5.4预案制定和解释机关

本预案由惠济区城建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5.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办单位:惠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开元路8号 邮编:45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