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7231/2015-00050
  • 惠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应急管理
  • 2018-03-05
  • 2018-03-05
惠济区建设局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应急预案

为做好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避免因拖欠问题引发影响社会稳定和生活秩序的事件的发生,使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重视、成立组织

为确保春节前清欠工作落到实处,我局经研究决定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建设工程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区建设工程清欠专项工作、组织、协调、联合相关部门对我区建设工程清欠工作进行检查,坚持预防为主,依法、公正、快速、就地解决的原则,妥善处理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农民工和有关单位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

二、重点排查

加大检查力度,严格明确责任。要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检查之机,摸清辖区内所有建筑工地用工情况,特别是农民工权益落实情况。对辖区内所有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做到快处理,快解决。对拒不支付和恶意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处罚。对排查中出现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避免事件恶化,造成不良影响。

三、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程序

1、迅速报告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有苗头现象发生时,各建筑企业、工地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区清欠办,清欠办获悉突发事件发生信息后,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

2、及时赶赴现场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小组人员接到通知后,要在通知后30分钟内赶赴现场,并根据突发事件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迅速做好疏导工作。有关人员到事发现场后,要迅速做好疏导工作,在做好宣传思想工作的基础上,要求投诉人群通过正当途径表达诉求。同时与相关单位联系,研究确定解决问题的办法。

4、收集留存证据材料。了解基本诉求,核验有关人员身份,收集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农民工登记表等资料,作为调处纠纷的依据。

四、应急调处基本原则

1、对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必须全力以赴,无条件在规定期限内妥善解决。属工程价款结算纠纷问题,应督促双方限期结算,限时付款。

2、经协商、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及时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3、属恶意讨薪、恶意欠薪的,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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