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19149834/2018-00026
  • 惠济区花园口镇人民政府
  • 应急管理,预案,工程事故
  • 2018-03-05
  • 2018-03-05
花园口镇重特大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花园口镇重特大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在事故未发生时充分做好预防工作;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专家、专业救援力量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检测、检验、监测手段、救援装备和技术,迅速控制事态,消除危害后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村、各单位、镇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村和单位,必须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同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情况。上级政府迅速对事故作出判断,决定应急响应行动。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郑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四、花园口镇重特大建设工程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

1、组织机构

成立花园口镇重特大建设工程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办公室主任由赵福强同志担任。

2、职责

(1)接到镇政府或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事故(险情)指令或报告后,立即判明情况,确定事故响应级别,协调组成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开展抢救援。

(2)在镇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处置重大事故,控制事故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3)协调各个应急救援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

(4)召开处置突发事故工作协调会议。

(5)组织召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专家,进行事故的相关技术鉴定,提出相关分析结论、对策和方案。

(6)负责及时向上级报告应急处理的信息和有关情况。

(7)在本辖区内,报总指挥部批准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8)督促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后勤保障、宣传报道、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9)指挥、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各项业务工作。

(10)承欠区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1、组织机构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由专业指挥部授权组成。镇发生事故由镇土地规划主要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

2、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职责

(1)应积极协调好各参加单位,做好现场应急救援具体组织指挥工作。

(2)根据事故(险情),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根据抢险救灾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4)在本辖区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及时向镇政府、镇总指挥部、镇重特大建设工程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救援进展情况。

(8)做好事故(险情)及抢险救援的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9)办理镇总指挥部、镇重特大建设工程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设立下列工作组具体负责相关工作,其职责是:

(1)抢险救援组。由镇工会、镇安监办、镇综治办等部门负责按镇及专业预案开展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

(2)治安管理组。由派出所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等工作。

(3)医疗救护组。由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医疗单位进行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单位负责现场后勤保障、抢险物资供应等共作。

(5)善后处理组。由事故领导小组协调事故单位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处理善后工作。

五、危险目标的确定

(一)我镇可能发生的工程建设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险情)的危险源和目标,按其工程性质类别可分为:

1、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安全因素引发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2、大型设备、设施、施工机具、起重机械引发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我镇可能发生工程建设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险情)的危险目标,按种类可分为:各类坍塌、机具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爆炸、火灾、中毒等各类事故。

(三)我镇可能发生工程建设重特大事故(险情)的危险目标,按危险源分布,可分为:

(1)辖区省市的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区内由于场地较小,建筑物体理较大。

(2)辖区内集体土地上的社区建设,有事故频发、高发的危险性。

六、事故报告

1、发生重特大建设工程事故(险情)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立即报告镇土地规划所及镇安监办和公安部门。

事故(险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险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类型;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进展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2、镇土地规划所、镇安监办接到事故(险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或者发现事故发生之时起一小时内报到镇政府。

七、处置方案

1、镇土地规划所、镇安监办在接到重特大事故(险情)通知后,应立即报告辖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同时按规定逐级上报。

2、重特大建设工程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安排有关方面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并紧急启动本预案。

3、重特大建设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后,要立即协调各成员单位、专业工作组进入处置程序。

(1)抢救人员。事故发生后,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及时、有序地清理事故现场,搜寻、急救伤亡人员,最大程度地降低伤亡严重程度,减少损失。询问知情人,确定被困人员具体位置,便于尽快抢救。

(2)监控潜在险情并及时消除。组织抢险救援组与技术专家及时救援、控制事故继续扩大。

(3)指导和组织群众自救和互救。治安管理组疏散群众迅速撤离危险区域。

(4)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等部门做好安抚、稳定工作。

4.恢复程序

(1)现场救援及调查处理完毕,经事故调查组批准,可恢复事故现场。

(2)指挥部办公室决定批准事故发生单位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八、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救援体系必须确保通信与信息的畅通,有关通信资源的使用应由现在人员单位承担,并予以保证。

(二)应急队伍保障。

1.依靠事故单位自身力量。应急救援工作必须坚持自救为主的原则。事故单位应充分调动自由资源和装备积极进行。

2.以事故企业和镇政府的应急预案确定的救援队伍为主。事故企业镇政府应充分发挥本身的区域优势,就地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各单位应急队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演练。

(三)交通运输保障 1.尽可能动员事故单位的交通资源; 2.使用建设单位的相关交通资源;

4.用区政府、镇政府所能调配的交通资源;

5.定的一级企业应做好外援急救准备工作。

(四)医疗卫生保障

1.事故单位所有的医务人员及医疗器械相关资源;

2.事故单位所在地医疗、急救社会资源;

3.区政府或镇政府提供的专业急救中心、医院等社会资源。

(五)治安保障

1.事故单位自行组织力量进行现场秩序维护;

2.现场救援指挥部调动的本行业及相关部门力量进行现场秩序维护;3.当地公安部门的力量;

4.必要时报请区政府协调武警、驻军力量维护现场秩序。

(六)物资保障

1.事故单位预案确定的急救自备物资;

2.专业指挥部调动本行业相关部门的援助物资;

3.镇政府调配。

(七)经费保障

1.事故单位承担现场抢救经费;

2.指挥部在权限范围内,临时使用;

3.请示镇政府确定专项资金临时使用。

(八)技术保障

1.建立专家组,必要时随时调请,专家成员单位应无偿提供必要的后勤支持。

2.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3.确有必要时由专业指挥部决定聘请法定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鉴定。

九、培训、演习、预案维护

(一)专业指挥部应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会,召集各相关单位人员学习法规;应急预案管理、专业知识的学习熟悉应急程序、进行桌面演练;就改进程序进行协商沟通。

(二)救援人员的培训。要求各类企业制定培训计划,严格履行岗前培训,尤其是一级施工企业必须确保应急能力并持续改进,承担外援的义务和责任。

(三)应急救援队伍的演习。要求企业每半年、行业至少每一年进行一次相关应急救援演习活动,各级演习应制订演习计划上报上级主管单位或部门备案,接受指导,并认真组织好评估、总结。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将预案演习作为日 常安全检查工作的重点予以检查。

(四)预案的维护。由镇安监办牵头负责每年至少评修改完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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