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0Q42511/2024-00019
  • 惠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应急预案
  • 2024-01-15
  • 2024-01-15
惠济区防汛抗旱卫生应急预案

惠济区防汛抗旱卫生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市、区防汛抗旱工作措施,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积极做好辖区防汛抗旱医疗救援、疾病防控、卫生监督等工作,保证灾害发生后卫生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郑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郑州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惠济区行政区域内,由于洪水干旱及其次生灾害(包括地质灾害)引发的公众健康危害而需要组织开展的灾区医疗救治、卫生防病等卫生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医疗卫生健康系统各单位自身防汛抗旱工作。

其他可能造成公众健康危害的风灾、高温等灾后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常备不懈,平战结合”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密切配合,快速反应;依靠科学,措施果断”的原则。

2 组织领导

2.1防汛抗旱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在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城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区卫生健康委成立惠济区防汛抗旱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全区卫生健康系统防汛抗旱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担任,副组长区卫生健康委科级领导担任,成员由区卫生健康委机关相关科室和辖区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担任(详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委应急办主管主任兼任。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组织、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卫生应急准备工作,针对突发灾情,组织、指挥、协调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做好医疗救援、疾病防控、卫生监督等卫生应急工作。

2.2专业技术机构及职责

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是灾区医疗救治、卫生防病等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专业技术机构,各机构要结合本单位的职责开展相关的工作部署和技术培训,提高快速应对的能力和技术水平,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2.1医疗机构(紧急医疗救援机构):负责灾害造成人员伤害的紧急医疗救援、医疗转运和医疗救治工作,确保群众得到及时救治,做好灾害期间就诊人员伤害信息和疫情信息的收集、上报。

2.2.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灾害期间和灾后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灾区环境消杀、生活饮用水消毒、卫生防病知识宣传等工作,杜绝传染病疫情的发生,防止疫情蔓延,并及时将救灾防病情况通过国家救灾防病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2.2.3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灾区环境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执法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和人员把卫生防病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灾后无大疫、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2.2.4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区卫生健康委建立机动救援力量,向灾区派出现场工作组,承担灾区现场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等任务。前往灾区的医疗卫生人员可组成医疗救治组、疾病控制组、卫生监督组等专业工作组开展工作。

3 灾害期间医疗卫生应急处置

3.1信息报告

事发地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将灾情、伤情、病情和疫情等救

灾防病信息(包括卫生健康系统自身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区卫生健康委要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报告当地的受灾情况。遭受洪水影响的地区,要严格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认真填写疫情监测日报表,区卫生健康委应急办负责收集汇总后,报市卫生健康委和区委区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人员伤亡情况、医疗救治情况和医疗卫生机构受灾情况,应随同疫情报告及时上报。

3.2卫生应急措施

防汛抗旱期间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要安排人员值班,保持通讯通畅。灾情发生后,区卫生健康委要加强与防汛抗旱、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在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队伍深入灾区第一线,做好各项救灾防病工作。必要时,报请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防汛抗旱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2.1应急队伍及指挥。医疗救援、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卫生应急的专业队伍,在接到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消杀工作,在实施医疗救援、卫生防疫等工作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工作,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同志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工作进程。

3.2.2医疗救治。对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受伤人员开展医

疗救治。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急诊力量,做好现场救护、开通绿色通道收治伤员等应急准备,协调血液中心做好血液储备。各级医疗机构接到紧急伤病报告后,根据当地诊疗能力开展先期救治,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到达现场的防汛抗旱医疗队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并尽快做好伤员转运和医疗救治。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3.2.3疫情监测。加强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主动搜索疫情信息,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做好相关辖区疫情分析、评估,特别要做好汛期的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和研判工作,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2.4灾区消杀。对因洪水造成的大面积水浸泡、泥石流、饮用水井和自来水水厂受污染等次生灾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消杀工作,预防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3.2.5卫生监督。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灾区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坚决禁止消毒措施不落实的单位供水。

3.2.6健康教育。要充分调动各种宣传工具,通过简便易行的宣传方式,向灾区群众宣传卫生防病知识,特别是环境卫生、饮用水源保护和消毒、人畜粪便处理和“四害”防治等知识,教育群众严防“病从口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抗病能力。积极开展灾害后受灾人群心理干预,消除恐慌心理。

3.2.7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发动群众清理、整治环境,改善环境卫生。要组织动员灾区群众做好环境卫生清理工作。

3.2.8灾民临时安置点医疗卫生工作。灾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定就近的医疗机构负责灾民临时安置点的医疗工作,派出医疗和疾病控制小分队,到灾民安置点进行巡回医疗,做好安置点的消毒和公共卫生监督工作。发现传染病病人,要及时调查处理。要组织人员对安置点卫生管理工作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4 保障措施

4.1培训与演练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防汛抗旱救灾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开展防汛抗旱卫生应急演练,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4.2应急物资储备

防汛抗旱期间,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设施设备和车辆的维护保养,确保紧急情况下正常、高效运转,避免设备故障给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带来不利影响。医疗机构要备好急救药物、器械、设施、病床、担架、救护车辆等物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准备好充足的防疫消毒药品和消毒器械、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确保应急状态下拿得出、用得上、效果好。

5 卫生健康系统防汛抗旱抢险工作

5.1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

区卫生健康委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本地、本单位危险区域和危险地带的巡查防范,及时转移低洼地带及有隐患房屋内的人员、物资,对低洼地带无法转移的设备实行有效防护。

5.2强化物资准备

各级各单位要做好应对停电、停水和发生内涝的各项准备,储备帐篷、发电机、油料、沙袋、食品、水、手电、蜡烛和应急灯等应急物资,确保本单位突发汛情卫生应急工作有效开展。

5.3组建应急队伍

各级各单位要组建参与区级处置的卫生应急队伍,同时要组建本单位的应急队伍,做好灾害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6 附则

本预案由惠济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惠济区防汛抗旱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惠济区防汛抗旱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铁群  区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 组 长:王自欣  区卫生健康委党组专职副书记

刘照顺  区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吴桂云  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何丽慧  区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新城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尹怀新  区计划生育协会副会长

王海红  区健康教育所所长

成    员:杨少鹏  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负责人

史  梅  区卫生健康委信访效能办主任

王玉洁  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出生缺陷科科长

王  伟  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科长

高  远  区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科科长

杨丽萍  区卫生健康委公共服务科负责人

赵丽萍  区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科科长

张  英  区卫生健康委爱国卫生科科长

韩  利  区卫生健康委病媒生物防制科科长

曹福敏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张庆普  区人民医院院长

李  明  区卫生计生监督所所长

王艳敏  古荥镇卫生院院长

常永峰  花园口镇卫生院院长

田文英  长兴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高  杨  江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候保红  刘寨/江山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张  欣  迎宾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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