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65972234/2017-00008
  • 惠济区环境保护局
  • 环境保护,影响,评价
  • 2017-01-23
  • 2017-01-2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可以自行网上备案,即可办结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要求,自2016年9月1日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变更为备案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41号令)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登记表备案采用网上备案方式。企业在项目建成投运前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链接http://www.hnep.gov.cn:8000/REG/)进行网上备案,先注册后登录,选择建设地点、填写具体内容提交保存后,系统自动生成备案号,登记表网上备案手续即完成。企业自行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字后,该登记表法律效力生成,企业持打印后的登记表办理后续其他部门事项。

    登记表网上备案实施后,取消了前置申报材料,减少了办理环节,缩短了办理时限,加快了企业投营步伐。本着自己对自己负责、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原则,企业自行网上备案,无须到审批窗口申请办理登记表,也无须将打印后的登记表报审批窗口审核,实现了网上报、不见面的管理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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