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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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金河路50t/d垃圾转运站项目 | 郑州市惠济区北四环南、金河路东 | 郑州市惠济区市政管理中心 | 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金河路50t/d垃圾转运站项目位于郑州市惠济区北四环南、金河路东。总占地面积为1151.91 m2,总建筑面积564.44 m2,其中生活垃圾转运车间308.14 m2,基层环卫机构业务用房256.3 m2、供水、供电、供暖公用工程等。总投资为1559.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 | 1.废气。施工期扬尘,严格按照《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郑州市 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施工,积极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垃圾压缩作业废气经喷淋降尘除臭系统湿式净化塔+等离子-复合光催化装置+干式中和除臭系统处理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转运汽车尾气经通风稀释扩散和绿化吸附。 2.废水。施工期,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排入市政管网;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容积为4m3)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马头岗污水处理厂,垃圾渗滤液及冲洗废水经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8m3/d)处理后由金河路污水管道排放至马头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 3. 固废。建筑垃圾按照有关规定,封闭运往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土石方挖方回填剩余的,按有关规定运到指定地点,施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运营期,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污泥,收集后与转运垃圾一起运往荥锦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4. 噪声。施工期,合理布置高噪声施工机械,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禁止午间(12:00-14:00),夜间(22:00-次日06:00)施工;运营期,采取基础减振、墙壁隔声、距离衰减、绿化吸附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的要求。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