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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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郑州聚帮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迁建项目 | 郑州市惠济区江山路广武车站东侧。 | 郑州聚帮混凝土有限公司 | 河南极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包括2条搅拌站生产线,合计年产60万立方米混凝土,办公楼1座、实验楼1座机其他配套设施。总投资为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建设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要求已接受处罚。 | 1.废气。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粉尘,筒仓呼吸口粉尘、搅拌机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27m排气筒排放,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要求;原料堆场、输送过程及搅拌系统全封闭操作,原料堆场安装喷淋系统,投料输送采用全封闭输送带,需要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并严格遵守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废水。运营期,搅拌机、混凝土运输罐车、运输车辆轮胎清洗废水,通过砂石分离机+2级沉淀池、洗轮机+3级沉淀池净化后,作为混凝土拌合补充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马头岗污水处理厂,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3. 固废。运营期,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和沉淀池沉淀的砂石回用于生产系统,试验废混凝土作为建筑材料用于场地及道路填料使用或作为一般固废填埋处理。 4. 噪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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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