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65972234/2021-00016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
  • 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省体育中心场站加油站
  • 2021-03-19
  • 2021-03-19
拟对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省体育中心场站加油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对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省体育中心场站加油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

联系电话:0371-55950058、89952601
通讯地址:惠济区新城路27号,惠济区政务服务中心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省体育中心场站加油站新建项目

郑州市惠济区长兴路西,新龙路南

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河南省豫启宇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投资1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3万元)。本项目占地面积760m2,加油区主要设计建设3座埋地SF双层卧式储油罐。其中230m3汽油储罐,130m3柴油储罐,配套建设2台四枪双油品潜泵式加油机。辅助设施主要建设1座站房,1座加油罩棚以及卸油设施。预计年销售汽油2190吨、柴油1460

1、废气:①本项目在卸油、储油、加油过程中因油品挥发而产生非甲烷总烃废气,卸油和加油过程经采取一次油气、二次油气回收措施,储油过程储油罐呼吸口设置三次油气回收措施,并设置7.5m的通气管。项目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20952-2007)要求。项目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以及周围敏感点的浓度贡献值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4.0mg/m3的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中规定的边界挥发性有机物2.0mg/m3排放限制要求。

加油站进出车辆较多,会排放一定量的汽车尾气,主要污染物为CONOXTHC。因为车辆在站内行程较短,且较分散,废气排放量较小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设置的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郑州市马头岗污水处理厂,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郑州市马头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加油机油泵等设施产生的噪声和车辆进出站时的噪声通过采取对出入区域内来往的机动车加强管理等措施,经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标准。

4、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运走。油罐定期清理产生的油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清理公司清理,并由专业清理公司带走妥善处置,不在站内暂存。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主办单位:惠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开元路8号 邮编:45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