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7143/2017-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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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3-07
  • 2017-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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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惠政〔2017〕3号
  • 2017-03-07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济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政〔2017〕3号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惠济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惠济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37

惠济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53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郑政〔2016〕31号),加快推进我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遵循医学科学规律,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完善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逐步建立符合我区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切实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以群众利益为导向,发挥医保、物价、财政、医药等综合政策杠杆引导作用,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服务模式,最终实现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就医格局;坚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坚持政策导向,推动“三医”联动,提高医疗服务整体效能。

2017年,启动我区分级诊疗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分级诊疗保障机制、政策体系,力争将区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我区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

1.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规模适度的原则,编制《惠济区区域卫生规划》、《惠济区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惠济区“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康复、老年病、精神、儿童、中医(中西医结合)、护理、临终关怀等社会亟需的资源紧缺型医疗机构。明确公立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定位。加大社会办医支持力度,简化审批程序,实行“非禁即入”,在税收、土地、财政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促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协同发展。(区卫计委、区发改统计局、区财政局负责。排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

区域内省、市级公立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和专科医疗服务。省、市批准设置的民营专科医院主要提供专科疾病的诊疗服务。同时上述医院也提供区域内的双向转诊服务。区属公立医院主要提供区域内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医疗机构无法诊治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接收省、市二级和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区域内基层医疗机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主要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健康管理以及承接下转病人的医疗服务等,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老年病、晚期肿瘤及康复期患者等提供中西医治疗、康复、护理服务,同时协助病人向上转诊。(区卫计委、区社保分局负责)

3.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建立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新型农村社区相适应的新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18年,实现在每个镇(街道)办好1所标准化的镇卫生院、在每个街道或每3—10万居民范围内办好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千人口床位数达1.2张以上。(区卫计委、区发改统计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负责)

(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创造条件。2017年,镇卫生院(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达标率95%。(区财政局、区发改统计局、区卫计委、相关镇(街道)负责)

(3)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渠道补偿机制,将其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进一步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完善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激励机制,加大向工作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贡献突出人员的倾斜力度。允许从实际出发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比例,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鼓励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加或为医务人员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建立基层医务人员执业风险化解机制,切实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吸引力。(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委负责)

4.全面提升区属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

    提升区人民医院的综合服务能力。到2018年年底前,区人民医院要达到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水平。全面加强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能力建设,重点加强传染病、精神病、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肾脏内科(血液透析)、妇产科、儿科、中医(中西医结合)、康复等专业,以及近三年区外转诊率排名前4位的病种所在临床专科建设。实施区人民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程,到2018年至少完成2个以上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2020年,力争将区域内大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区。(区卫计委、区财政局、区发改统计局负责)

5.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强化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提升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等医疗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的外科手术。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65%,提供中医药服务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占同类机构之比分别达到100%、100%、85%、7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比例30%。(区卫计委、区财政局、区发改统计局、区食药监局负责)

6.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意见》(豫政办〔2014〕161号),采取引进培养、在职培训和帮扶支援3种基本途径,全面实施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基层骨干医师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层卫生人才在职学历提升、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计划。

加大财政投入,设立医疗卫生人才培养专项资金,大力支持以基层卫生人才工程为重点的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一批下得去、用得好、留得住的优秀医疗卫生人才。

到2020年,区人民医院中高级职称人员比例达到40%以上,镇卫生院达到20%以上;区人民医院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达到35%以上,镇卫生院专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区卫计委、区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负责)

7.整合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

整合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建立以区人民医院为龙头,区属基层医疗机构参加、民营医疗机构自愿参与的区域内医疗联合体,实行“五统一”管理,即所有权统一、人事管理统一、财务后勤管理统一、劳务分配统一、药品管理统一。加快区人民医院消毒供应中心、临床医学检验中心、信息化管理中心、远程会诊中心等的建设,对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放,满足全区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广大居民的健康需求。加强全区中医药服务、慢病防治管理、临床技能培训等工作,进一步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推进同级医疗机构间、下级对上级医疗机构以及医疗机构与独立检查检验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区卫计委负责)

8.加快推进分级诊疗信息化平台建设

以区人民医院信息化管理中心为依托,围绕居民健康签约服务、双向转诊、优质医疗资源共享等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重点工作,构建贯通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的立体化卫生信息服务网络,逐步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查检验结果等信息在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结果互认,力争2017年6月30日前正式投入运行。推进区人民医院开展非急诊预约服务,通过网络、电话、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向群众和基层医疗机构提供预约服务。(区卫计委、区发改统计局、区社保分局、区财政局负责)

(二)建立健全分级诊疗保障机制

1.开展城乡居民健康签约服务

2017年,全面启动居民健康签约服务,城区签约服务覆盖率30%,农村签约服务覆盖率80%,城乡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60%。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40%;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努力实现签约服务全覆盖。建立完善签约服务考核激励机制,给予签约服务团队10元/人/年的签约服务补助,市、区财政按4:6配套。城乡居民健康签约服务具体工作方案另行制定。(区卫计委、区人社局、区社保分局、区财政局负责)

2.建立完善双向转诊制度

以群众自愿为前提,按照科学就医、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的原则,逐步建立合理有序的双向转诊制度。

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以区域内医疗联合体为依托,建立纵向医疗联合,形成区、镇(街道)、村(社区)一体的技术管理支持团队,在一体化管理的基础上,区人民医院可与2—3家省、市级综合医院建立稳定的协作关系,完善纵向医疗联合的服务链。

规范双向转诊管理。研究制定双向转诊工作方案,明确双向转诊的病种、标准、程序和流程。除急诊疾病、精神病、传染病外,其他疾病原则上应在签约医生所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首次诊察,经医生确认无法诊治的疾病,在患者自愿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上转,原则上实行村(社区)、镇(街道)、区逐级上转。在区属公立医院,省、市二级或三级医疗机构治疗的患者,对诊断明确、经治疗病情稳定、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治疗和康复的,在患者自愿的前提下,应下转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双向转诊的重点是在按照规定上转患者的同时,促进上级医院将恢复期(康复期)患者下转。

双向转诊率纳入年终考核范围,以下转为重点。2017年,区人民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的人数不低于10%,以后年增长率达到10%以上。(区卫计委、区社保分局、区财政局负责)

3.积极推进医保差异化支付制度改革

制定完善推进分级诊疗实施的医保支持政策措施,实施“一减免、一倾斜、一完善”,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作用。

“一减免”:从低类别定点医疗机构转入高类别定点医疗机构时,仅向高类别定点医疗机构补齐起付标准的差额部分即可;从高类别定点医疗机构转入低类别定点医疗机构时,免交起付线费用。

“一倾斜”:住院补偿比例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

“一完善”:进一步完善基本医保参保对象实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医保支付政策措施,引导患者基层首诊、合理转诊、有序就医。

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用药目录与二、三级医院医保用药目录实行全面衔接。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鼓励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方式。

加快推进医保门诊统筹,探索将签约对象纳入医保门诊统筹管理,实行按人头付费,引导居民基层首诊,促进双向转诊。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日间手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中医优势专科专病以及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关于中医药服务提供和应用的医保政策,不得在国家规定之外以任何理由和形式限制中医药服务的临床应用。(区社保分局、区卫计委、区财政局负责)

4.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坚持调放结合,逐步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督导落实相关物价政策。加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及医养结合工作,构建与之相适应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利用价格政策促进远程会诊等远程医疗、日间照护、家庭病床和基层中医药服务的发展。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探索开展以医保支付基准价为核心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改革。加强价格、医保相关政策衔接,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区发改统计局、区卫计委、区社保分局、区财政局负责)

5.建立完善医疗卫生人员合理流动机制

进一步放宽医师多点执业,2017年全面实施医师区域注册制度。全区范围内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经备案即可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由执业”,不受执业地点限制。允许医师以外的中级及以上职称卫生技术人员,通过增加执业地点、签订协议等方式,到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允许、支持符合条件的离退休医师、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名老中医开办西医(内科)、中医、中西医结合等科目的个体诊所,医师所在医疗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限制或变相限制。

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基层开办只提供经核准的传统中医诊疗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区卫计委、区人社局负责)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2月15日—2月28日)

完成对全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群众的宣传动员,建立居民签约服务团队。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3月1日—6月30日)

完善纵向医疗联合的运行、医疗保障制度、价格调整机制、全域信息化等建设,稳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

(三)评估改进阶段(2017年7月1日—12月30日)

区卫生计生部门对区域内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进行综合评估,指导其有针对性改进提升,改进提升贯穿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全过程。

(四)持续推广阶段(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持续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建立符合我区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是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为更好推进我区分级诊疗制度实施,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惠济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全区分级诊疗工作的有效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履职尽责,加强配合,共同推进分级诊疗工作深入开展。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规划、设置、审批和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明确双向转诊病种、流程及标准,会同编制、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加快推进居民健康签约服务和区、镇(街道)一体化建设工作,加强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发改部门要将分级诊疗工作纳入全区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提升医疗卫生建设项目立项核准审批效率,加快推进建设进度;社保部门要制定完善基本医保政策,配合上级部门出台支持分级诊疗的差别化医保支付政策,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基本医保联网结算;人社部门要畅通医疗机构进人渠道,推动建立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及职称制度;财政部门要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政策、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资金,加大对人才引进培养、学科建设、科研创新、卫生信息化、居民签约服务等分级诊疗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逐步建立完善财政补助与医疗服务数量、质量以及事业发展相挂钩的财政补助机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药品的日常监管,保障用药安全;各镇(街道)要落实好所在区域内标准化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建设的主体责任。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相关工作。

(三)强化监督考核

区卫计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工作监督考核制度,通过工作调研、专项督导、深化评估等方式,定期会商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分级诊疗工作重视不够,问题较多的部门和个人,要约谈负责人并限期整改,确保分级诊疗制度落到实处。

(四)加大宣传引导

要充分发挥公共媒体作用,要在居民健康签约服务的全程中,加强分级诊疗政策宣传和解读,引导群众提高对基层医疗机构和分级诊疗的认知度与认可度,改变就医观念和习惯,合理、就近、优先选择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同时,要加强对行政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把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作为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增强主动性,提高积极性,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的热情。

 

附件:1.惠济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部分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附件1

惠济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杨  勇   副区长

副组长:刘志钢   区信息中心主任

刘  博   区卫计委主任

成  员:程国顺   区发改统计局局长

        肖丰逸   区财政局局长

        李睿彬   区人社局局长

        程  伟   区社保分局局长

        卢雪华   区食药监局副局长

        张凯斌   区卫计委副主任

李少杰   花园口镇党委副书记

王建岭   迎宾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姚  磊   新城街道人大、政协工委主任

任志杰   长兴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黄  颖   老鸦陈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  华   刘寨街道工会主席

陈冬玲   古荥镇工会主席

        白贺丽   大河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科员

以及全区各医疗机构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委,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刘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凯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部分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部门

时间进度

1

编制惠济区区域卫生规划

区卫计委

2017年6月底前完成

2

编制惠济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区卫计委

2017年6月底前完成

3

编制惠济区“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

区卫计委

2017年6月底前完成

4

制定惠济区切实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区卫计委、区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发改统计局

2017年6月底前完成

5

制定惠济区城乡居民健康签约服务工作方案

区卫计委、区人社局、区社保分局、区财政局、区发改统计局

2017年6月底前完成

6

制定惠济区双向转诊工作方案

区卫计委、区社保分局、区财政局

2017年6月底前完成

7

制定惠济区推进分级诊疗的医保支持政策措施

区社保分局、区卫计委、区财政局

2017年6月底前完成

8

制定惠济区卫生计生人才建设实施方案

区卫计委、区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2017年6月底前完成

9

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达标率≥95%

相关镇(街道),区财政局、区发改统计局、区卫计委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主办单位:惠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开元路8号 邮编:45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