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艾滋病“四免一怀”政策
“四免一关怀”中的“四免”分别是:农村居民和城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经济困难人员中的艾滋病人,可到当地卫生部门指定的传染病医院或设有传柒区(科)的综合医院服用免费的抗病毒药物,接受抗病毒治疗;所有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和病毒检测的人员,都可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等机构,得到免费咨询和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检测;对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由当地承担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任务的医院提供健康咨询、产前指导和分娩服务,及时免费提供母婴阻断药物和婴儿检测试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通过多种途径筹集经费,开展艾滋病遗孤的心理康复,为其提供免费义务教育。“一关怀”指的是国家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提供救治关怀,各级政府将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属,纳入政府补助范围,按有关社会救济政策的规定给予生活补助;扶助有生产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增加其收入。
二、结核病政策
根据国家《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手册》的相关规定,区县级疾控中心或定点医院负责对肺结核及疑似肺结核患者实行免费检查和治疗。
费检查是对有咳嗽、咳痰或痰中带血丝等疑似肺结核症状的患者免费拍摄胸部X线片一张和三份(晨痰、夜痰、及时痰)痰标本涂片检查。
肺结核免费治疗对象有以下几种:
1.初治涂阳和初治涂阴肺结核患者:既往未使用过抗结核药品或使用抗结核药品未超过30天,结防机构提供6个月标准的免费抗结核药品,治疗期间免费查痰3次。
2.复治涂阳肺结核患者:初治涂阳肺结核治疗失败、既往治愈后复发或使用抗结核药品超过30天,结防机构提供8个月标准的免费抗结核药品,治疗期间免费查痰3次。
三、国家免疫规划政策
疫苗接种是预防疾病、增进健康最有效和最经济的手段之一,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保持人群健康具有重大意义。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儿童家长应该按照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及时带着您的孩子到就近的预防接种门门诊进行疫苗接种。
按照国家规定,我区目前提供以下国家免疫规划免费疫苗,种类及免疫程序如下:出生时接种第一剂乙肝疫苗和卡介苗; 1月龄接种第二剂乙肝疫 苗; 2月龄接种第一剂灭活脊髓灰质炎疫苗; 3月龄接种第二剂脊灰疫苗和第二剂百白破疫苗; 4月龄接种第三剂脊灰疫苗和第二百白破疫苗; 5月龄接种第三剂百白破疫苗; 6月龄接种第三剂乙肝疫苗和A群流脑疫苗; 8月龄接种麻风联合疫苗和第一剂乙脑减毒活疫苗; 9月龄接种第二剂A群流脑 疫苗; 18-24月龄接种第四剂百白破疫苗、甲肝 减毒活疫苗和麻腮风联合疫苗; 2周岁接种第二剂乙脑减毒活疫苗; 3周岁接种第一剂A+C流脑疫苗;4周岁接种第四剂脊灰疫苗;6周岁接种第二剂A+C流脑疫苗和白破二联疫苗。
在接种过上述疫苗后,由于儿童的个体差异很大,并非每个儿童接种完疫苗后都能产生足够的预防相关传染病的个体,所以接种了疫苗,并不能高枕无忧,还应检测儿童在预防接种后的免疫效果,以便及时地采取补种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为了控制疫苗可预防的传染病的流行,保护您孩子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或幼儿园的正常教学秩序,适龄儿童入托、入学前,学校或幼儿园要进行查验预防接种证,其监护人必须出示“儿童预防接种证“,对没有儿童预防接种证或没有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必须在入学三天内到所在的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机构补证、补种。全区各接种单位可为适龄儿童免费办理预防接种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