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郑州市卫健委统一安排,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游泳场所卫生管理水平、有效预防介水传染病传播等健康危害事故发生,保障群众游泳卫生安全,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等相关规定,惠济区卫生监督所组织监督执法人员对辖区游泳场所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60人次,检查游泳场所12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2份,重点检查游泳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检测报告、水质自检、泳池水循环净化和消毒、浸脚消毒池以及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存在一些共性问题:1.水质自检记录不全,未按照规定进行自检和记录;2.强制浸脚池水未按规定更换;3.个别单位未在醒目未在设置禁泳标志。针对发现的问题监督员当场要求立即整改,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我们通过现场监督检查与双随机任务的有机结合,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管工作,增强了经营者卫生安全意识,提高了游泳场所环境质量。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游泳场所卫生监管工作,并加大对经营者法律法规以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法律意识,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游泳卫生安全。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