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标准
一、组织领导有力。落实平安创建工作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有领导分工、有部门主抓,逐级签订平安建设目标责任书。内部综治、治保、调解、消防等组织健全。平安建设目标明确、措施有力。
二、制度建设规范。制定有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建立健全值班巡逻、重要物品安全管理、要害部门安全保卫、消防安全管理、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等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
三、游乐设施完好。景区内游乐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有严格的操作规程,有运行记录和检查维护保养记录,有安全措施和保护装置。
四、安全教育经常。安全教育培训经常,有记录。景区管理者和员工能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知识技能。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五、内部管理到位。餐饮服务、食品卫生等符合国家的规定。无照揽客、强买强卖现象发生。有24小时受理的投诉咨询服务体系。开展经常性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无干部、职工违法犯罪。景区内无刑事、治安案件,无旅游安全事故,无火灾事故。
六、防范措施完善。配备与景区规模相适应的安保力量,重点要害部位技防、物防设施安装到位。有《游客安全须知》、导游图和安全指示标志,有覆盖游览区域的有线广播和对讲设备,重点要害部位有专人看守和电视监控系统,有医疗救护点。文物景点、古建筑保护措施得力,游客容量控制措施有效,不发生重大失窃和踩踏事故。
七、“属地管理”落实。积极参与辖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定期开展景区周边不安全、不稳定隐患排查,自觉接受驻地综治委(办)的检查指导。
八、宣传氛围浓厚。增强法治意识,营造守法经营、文明经营、诚信经营氛围。深入开展景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宣传,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基础保障工作,干部职工平安建设知晓率和参与率达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