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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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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惠政〔2017〕1号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济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惠政〔2017〕1号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济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6—2020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惠济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月23日

 

惠济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

 

全民健身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与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生活水平息息相关。在过去的五年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亲民、便民、惠民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为保障全区人民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未来五年,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切实满足全区人民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进一步提高全区人民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郑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四个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为根本宗旨,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为我区建设“产业融合发展创新区、生态宜居宜业旅游城”做出应有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我区居民体育健身意识普遍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稳步增加。全民健身的多元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全民健身成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拉动内需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动力源。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达7万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5万人,青少年体质止跌回稳,部分数据有所回升,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超过国家平均标准。全民健身的场地设施配备更加齐全,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超过1.8平方米。建成区级全民健身中心,城市社区建成15分钟健身圈。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实现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要向社会开放。全民健身的组织体系更加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社会化、法治化、高效化运转。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更加丰富多彩。打造全民健身活动优质品牌,实现“区有特色、镇(街道)有亮点、村(社区)有项目”的全民健身活动格局。使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日常化,形成涵盖体质监测、运动处方、健身指导、体育医疗的健身体系。社会体育指导员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全区人口的万分之五以上,每年新增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少于50人,大力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上岗率。城市社区、农村行政村社会体育指导员覆盖率达到100%。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日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格局更加明晰。

    二、主要任务

(一)弘扬体育文化,培养市民参与体育的自觉意识

扶持和发展太极拳、象棋等传统体育项目,进一步做好健步走、广场舞等我区具有影响力的赛事项目,扩大钓鱼、足球、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等大众项目的健身人群。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弘扬健康新理念。把身心健康作为个人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的重要能力,大力宣传、推广体育健身科普知识,宣传体育项目的文化内涵和体育在强身健体、人格完善、意志培养、精神培育等方面的综合育人功能。让人们了解体育,充分认识体育在人们成长进步中的基础作用。营造以参加体育健身、拥有强健体魄为荣的个人发展理念和社会舆论氛围,将体育文化融入城市文化,以举办赛事活动为抓手,大力宣传运动项目文化,引导广大市民树立以健身促健康、以健身促幸福的新理念,逐步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培养市民参与体育的自觉意识。

(二)完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网络,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健身

各镇(街道)要积极履行全民健身基础性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充分保证广大群众能够就近健身的权益。结合城镇化发展形势,按照配置均衡、规模适当、方便实用、安全合理的原则,科学规划和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着力构建区、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建设区级全民健身中心。新建居住区要按要求配建体育场地设施,已建成居住区要合理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资源,改建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并在旅游景点、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广场等场所,增设健身设施,完善健身功能。鼓励各镇(街道)建设公众健身活动中心或室外多功能运动场、灯光球场、笼式足球场及适合老人、儿童等特殊人群使用的健身设施。鼓励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建设体育健身设施。实施适应群众需求和具有地域特点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做好已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使用、管理、维护与提档升级。积极推进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

(三)着力推进体育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激发全民健身活力

1.注重发挥体育社会组织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体育健身指导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推进体育社会组织的社会化、法治化、高效化发展,提高体育社会组织承接全民健身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2.区、镇(街道)分别建有体育总会、老年人体育协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及有地方特色的单项体育协会,各类协会各自发挥其优势作用,要不断完善,使其规范化、社会化、实体化运行,逐步建立有效的经费扶持机制。

3.加强对健身团队和站点的登记管理与指导服务,鼓励、引导由自发性组织转化为固定的健身组织,依托健身场地开展健身活动。积极推进全民健身站(点)建设,组织开展以健身站(点)为载体的体育进社区、体育下村等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发挥健身站(点)和社会体育指导员作用,形成遍布城乡、科学有效、机动灵活的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网络。

(四)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让体育融入市民生活

定期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会、残疾人运动会。降低各类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的参赛门槛,扩大参与人群,让举办体育赛事的成果惠及更多群众。激发市场活力,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全民健身活动,政府加以指导和提供相关服务,为其创造便利条件。积极引导、培育社区运动会、家庭运动会、乡村运动会等小型多样、贴近群众的全民健身活动。实施品牌战略,发挥优势品牌在全民健身中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打造全民健身活动优质品牌,实现“区有特色、镇(街道)有亮点、村(社区)有项目”的全民健身活动格局。进一步做好校园足球、农民篮球赛、干部职工健步走、太极拳、钓鱼、篮球等系列健身比赛活动。

(五)紧抓重点人群与重点项目,着力做好公共服务均等化

    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以村(社区)为重点做好公共服务的均等提供,将提高青少年的体育素养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严格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积极开展课余训练、校内竞赛和校园全民健身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加强青少年健身活动、竞赛交流、科学健身指导和体质监测等服务。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推进校园足球、田径、篮球、毽球等项目的发展,使青少年掌握2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养成锻炼兴趣和习惯,力争青少年体质全面止跌回升,并为终身体育打下坚实基础。持续加强老年人体育。把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作为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根本任务。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体育设施的功能衔接,将适宜老年人健身特点的体育器材设施列入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当中。广泛开展适合老年人参与的体育健身活动。支持老年体育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加强对老年人体育健身的科学指导,引导涉老教育机构开设适合老年人的体育活动和健康养生课程。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体育服务机构和体育健身设施。公共体育活动场所和设施应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安全保障和便利。采取优惠政策,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开展职工、妇女、幼儿体育,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公共体育服务纳入属地供给体系。加大特殊人群的全民健身服务供给,使他们享受更多的社会关爱、在融入社会方面增加获得感和满足感。加快发展足球运动,加大足球场地供给。全区至少建成2块社会标准足球场,有条件的新建居住区要建设一块以上5人制足球场,充分利用城乡空间和土地资源,建设一批简易实用的非标准足球场。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足球活动,举办多层级足球赛事。大力发展健步走、骑行、登山、户外、游泳、球类、健身操、广场舞、门球、毽球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因时、因地、因需开展群众身边的健身活动,分层分类引导运动项目发展,丰富和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积极发展科技体育项目,着力培育羽毛球、网球、汽车、摩托车、轮滑、击剑等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时尚休闲运动项目。重点发展以武术、篮球、自行车、乒乓球等项目为主的大众休闲健身品牌。重点扶持推广武术、健身气功、象棋、空竹、秧歌等民族民俗民间传统运动项目和乡村农味农趣运动项目。

(六)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建设,服务全民健身科学发展

加强体育社会指导员队伍建设,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技能提高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形成机制。依托辖区高等院校、体育运动学校等单位加强体育社会指导员的专业培训,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上岗率,提升体育社会指导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积极推动村(社区)全民健身指导站(点)建设,有条件的行政村和新型农村社区普遍建有体育健身站(点)。积极引导辖区高校、体育运动学校、运动队等深入开展体育进社区、体育下村等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形成遍布城乡、科学有效、机动灵活的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网络。

(七)加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助推公众健康素质提升

    建立健全区级“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标准化建设,积极组织开展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估和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全民健身指导站(点)既要定点开展日常化、公益性的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估和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又要开展体现特定主题、针对特定人群的体质测定、评价与健身指导活动,为群众提供上门服务。实施运动促进健康行动计划,推广“运动是良医”的理念,提高全民健身方法和手段的科技含量。强化全民健身的科学研究工作,尤其是对促进身心健康功效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普及科学健身指导和健身教育。

(八)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多元功能,形成互促共进的发展格局

统筹谋划全民健身重大项目工程,夯实社区“五个一”工程(即每个社区,包括已建成的农村新型社区,至少有一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一个体育健身指导站、一个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一支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一个特色体育健身项目)。以举办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为抓手,以“体育进社区”为切入点,以开展“体育三下乡”为主要内容的全民健身服务活动。送“体育健身设施下乡、体育健身指导下乡和体育科普知识下乡”,送全民健身精品展示、健康咨询、体质测试到社区。发挥全民健身在促进素质教育、文化繁荣、社会包容、民生改善、民族团结、健身消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的作用,推动全民健身与科技、旅游、餐饮、广告、文化等产业的融合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群体格局

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组织架构,完善协同联动机制,营造大群体格局,推动全区全民健身各项工作开展。区级和镇(街道)成立由政府牵头的全民健身领导协调机构,夯实大群体格局。构建综合性协同性的应对机制,主要做好宏观管理、政策制度设定、资源整合分配、工作监督评估和协调跨部门联动;部门主要按照工作分工制定工作规划、落实工作任务;社会组织主要做好日常体育健身活动的引导、组织和体育赛事活动的承办。以立体研究需求、全面统筹、科学布局为原则,围绕全民健身工作形成各层级的部门联动落实工作机制,推行全民健身工作项目化,将全民健身工作与全区、区直各部门和现有的相关政策、目标、任务相对接。

(二)完善政策与法治保障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在制订、修订法律法规中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的立法内容,依法保障公民的体育健身权利,确保举办全民健身活动的安全。努力把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加强全民健身与精神文明、社区服务、公共文化、健康、卫生、养老、旅游、科技等相关制度建设的统筹协调,完善健身消费政策,将加快全民健身产业与消费发展纳入体育产业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全民健身执法机制和执法体系,做好全民健身事务中的纠纷预防与化解工作,利用社会资源提供多样化的全民健身法律服务。

(三)加大资金投入与管理

各镇(街道)要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制定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目录、办法及实施细则,加大对健身组织和健身赛事活动的购买比重。建立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推动财税等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引导公众对全民健身事业进行资助捐赠。

(四)培养全民健身人才队伍

创建以全民健身管理者、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志愿者、退役运动员、体育社会组织带头人、健身榜样等为核心的全民健身人才队伍体系,建立全民健身人才培养机制。加强竞技体育与全民健身人才队伍的互联互通,形成全民健身与学校体育、竞技体育的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良性互动局面,为各类体育人才的培养和发挥作用创造条件。重视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在人才培训中的运用,加大对社会化体育健身培训机构的扶持力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志愿者队伍。加大民间健身示范人物、领军人物的挖掘和扶持力度。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责任

本实施计划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教体局会同有关部门、各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动实施。各镇(街道)要根据《惠济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协调机构,确保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和本计划的贯彻落实。

(二)完善规划布局,落实相关政策

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完善体育及相关产业保障性政策法规。落实体育组织、赛事活动、体育服务、用品制造等内容的相关优惠政策,促进全民健身工作的全面发展。

(三)严格督导检查,科学绩效评估

定期对各镇(街道)对本计划的落实情况、推进情况和重点任务、相关指标数据的达标情况开展督查,进一步建立健全《惠济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相关工作机制和奖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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