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责任单位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部门实施层级 | 检查依据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完成时限 |
1 | 惠济区司法局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日常执业和内部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所 | 1、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2、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情况;3、投诉查处情况 | 行政检查 | 现场检查、案卷评查 | 县(市)区 | 《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 | 20% | 1次/年 | 年底 |
2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情况 | 行政检查 | 现场检查、案卷评查 | 县(市)区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条) | 30% | 1次/年 | 年底 | |
3 | 对律师的行政检查 | 律师 | 律师执业表现情况 | 行政检查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 | 《律师法》第四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 | 5% | 1次/年 | 年底 | |
4 | 对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行政检查 | 律师事务所(分所) | 1.执业、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2.主要责任落实情况;3.律师队伍建设情况;4.业务活动开展情况;5.律师执业表现情况;6.内部管理情况。 | 行政检查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 | 《律师法》第四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司法部令第121号)第六条 | 10% | 1次/年 | 年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