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意见》(郑政〔2020〕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郑州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通报与2022年工作安排的通知》(郑双随机办〔2022〕1号)、《郑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的通知》(郑医保〔2022〕13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医保基金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着力提高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特制定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成立惠济区医疗保障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区医疗保障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统筹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
二、完善一单两库,明确抽查比例
(一)完善抽查事项清单。医保基金“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的对象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即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按照市局要求统一设立“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情况”和“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情况”抽查事项,将全区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范围。
(二)建立检查对象库。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和责任区分,结合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我区2022年度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对象库和定点零售药店检查对象库,并动态进行更新调整。
(三)完善执法人员库。结合执法证换证、取证情况,及时维护更新执法人员库,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能够依法有效推进。
(四)明确抽查比例。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不低于10%。
三、工作要求
(一)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局“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制度,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规范抽查检查,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对严重违规违法者要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
附件:郑州市惠济区医疗保障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郑州市惠济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8日
附件:
郑州市惠济区医疗保障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责任单位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部门 实施层级 | 检查依据 |
1 | 郑州市惠济区医疗保障局 | 定点医疗 机构使用 医疗保障 基金情况 | 医疗保障 定点医疗 机构 | 遵守医保政 策规定情况;规范使用医保基金情况;履行医保服务协议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数据抽查、现场检查 | 市、区医保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七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条。 |
2 | 郑州市惠济区医疗保障局 | 定点零售 药店使用 医疗保障 基金情况 | 医疗保障 定点零售 药店 | 遵守医保政 策规定情况;规范使用医保基金情况;履行医保服务协议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数据抽查、现场检查 | 市、区医保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七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