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做好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提升监管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国家、省、市、区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抽查时间
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抽查事项
根据权责清单,梳理有监管对象的事项作为本年度的抽查事项,形成事项清单。按照我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本年度需对辖区8个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的林木种子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三、抽查比例
以30%的抽查比例随机抽取2个被抽查对象,并随机抽取行政执法人员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的林木种子质量进行现场检查。
四、抽查实施
(一)抽取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随机选取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
(二)对执法人员培训。由相关业务科室对抽取的执法人员对照抽查事项、抽查内容进行培训。
(三)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执法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工作。在开展检查时,应向检查对象出示工作证件,说明检查事项及其依据,告知权利义务。采取现场检查为主,现场检查与书面资料相结合方法,对检查对象逐个开展检查,及时准确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制作相应的检查文书或者记录。在检查结束后将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资料交由法制科存档。
(四)违法违规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违规情节较轻的,不需要行政处罚的,由各相关业务科室责令限期改正,并对改正情况予以复查;对违规情形较严重的,要及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抽查对象限期整改到位;对涉嫌违法的情形,属于林业部门管理职责范围的,按职责分工交由相关科室依法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五)抽查结果公示。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做好抽查检查结果公示和应用,若发现问题,依法处理后再行录入,从而加强双随机抽查与后续监管的有效衔接,努力以科学有效的“管”,促进更大力度的“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