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安排
抽查工作于2025年4月1日开始,2025年12月31日结束。
二、抽查事项
(一)事项内容
1.民办学校年度检查。
2.局属学校春季校园安全工作大检查。
3.局属学校秋季校园安全工作大检查。
4.学校食堂卫生和传染病防控检查。
5.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二)抽查结果的处理
检查结果录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进行公示。
三、工作流程
(一)两库名单的确定
1.确定抽查对象。
2.确定执法人员。
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
(二)检查方式
采用实地检查、听取汇报、调查问卷、查看资料等方式。
(三)检查结果处理
检查结果及时公布,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
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及省市区联席办决策部署,以监管效能提升工程为抓手,聚焦教育领域监管特点,系统构建“基础夯实、制度完善、路径创新”三位一体监管体系。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管、业务科室协同推的工作格局,确保年度监管目标高质量完成。
(二)优化检查机制
各单位要科学制定抽查方案,按照“能联尽联、应合尽合”原则,推动检查模式由多次分散向联合集约转变,力争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基层迎检负担。要构建“立体化”宣传矩阵,及时公示检查结果,着力营造规范有序、透明高效的监管生态。
(三)规范监管行为
各单位要严格对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要求,完善抽查对象库与执法人员库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更新。要建立抽查标准化操作流程,强化执法人员能力建设,确保检查过程全程留痕、责任可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