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程序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0-18 发布机构:惠济区人民政府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对土地征收前期工作有了新的要求。同时,我区目前处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建设的历史机遇期,为规范我区土地征收行为,现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起草了《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程序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土地征收工作,严格土地征收程序,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经济秩序,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用地需求,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经区政府第五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制定《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程序的通知》。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程序的通知》、《关于启用郑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专用章的通知》(郑政办〔2020〕36号)和《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规范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程序的通知》(郑自然资文[2020]444号),结合惠济区土地征收工作实际,实事求是、科学规范制定该文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规范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程序中开展启动公告、土地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以及实施征前方案编制、方案发布和协议签订等内容、程序和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同时对征收土地费用涉及的补偿费用和社保费用的预存与支付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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