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济区全面开展最低生活保障 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0-18 发布机构:惠济区人民政府

一、出台的背景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 年“放管服”改革5 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4号)、《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0 年河南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豫民文〔2020〕47 号)有关精神,郑州市民政局在2019年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试点(金水区、二七区、高新区、荥阳市、登封市)工作的基础上,要求2020年在全市全面推广,并下发了《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全面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工作的通知》(郑民文〔2020〕80号),要求各县(市、区)于2020年12月31日前按照要求印发实施方案,全面开展低保审批权限下放工作。为创新服务机制、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以服务群众、便民利民为目标,转变政府职能,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出台《惠济区全面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

二、出台的依据

主要是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郑政〔2014〕28号)、《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通知》(郑民文〔2010〕120号)和《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全面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工作的通知》(郑民文〔2020〕80号)。

三、出台的目的、意义

文件出台的主要目的是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审核审批程序,优化审核审批流程,有效提高工作效率,明显提升救助精准化水平,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社会救助服务。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文件包括两个部分:实施方案及操作细则。方案重点内容包括明确职责分工和规范审批流程。审批权限下放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最低生活保障的受理、审核审批负主体责任,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审批最低生活保障的第一责任人;区民政局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监督负主体责任。操作细则内容包括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流程为:申请—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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