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惠济区城镇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6-08 发布机构:惠济区人民政府

背景依据: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城镇燃气安全工作要求,牢固树 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着力消除用户端燃气安全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防范燃气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22〕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惠济区城镇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实施方案》。

目的意义: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监管,持续巩固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成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目标任务:(一)非居民燃气用户(包括管道天然气和瓶装液化石油气) 全部安装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燃气泄漏报警器及联动切断装置,非金属软管更换为金属软管,并确保正常使用。

(二)新建住宅管道天然气工程在建设环节全部安装自闭阀, 燃气具连接管必须使用金属软管;既有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加装自闭阀,非金属软管更换为金属软管;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非金属软管更换为金属软管。

(三)鼓励燃气居民用户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

主要内容:第一阶段:排查摸底阶段

全面摸清燃气(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基础底数和安全装置安装使用基本情况。2022年1月底前,按照居民燃气用户、非居民燃气用户分别建立台账。

第二阶段:实施加装阶段

非居民燃气用户(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在2022年6月底前加装验收完毕。

既有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在2023年10月底前加装完毕。

第三阶段:查漏补缺、检查验收阶段

2023年10月底前,各镇(街道)对本辖区安全装置加装工作自查验收,对应装未装、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督促整改;2023年11月底前,区统一组织检查验收,并进行排名通报。

适用范围:区规划发展中心、区住建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工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商务局、区应急局、区消防大队、区交通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济分局、市公安局惠济分局,刘寨街道、长兴路街道、迎宾路街道、新城街道、江山路街道、大河路街道、花园口镇、古荥镇。

期    限: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未明确废止时间。

解读单位:惠济区城市管理局。

主办单位:惠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开元路8号 邮编:45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