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惠济区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及风险防范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8-15 发布机构:惠济区人民政府

一、出台背景

为切实加强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的规范管理,做好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河南省农业厅 中共河南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农经管〔2016〕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郑政〔2018〕12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惠济区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及风险防范实施细则》共5章18条,对于工商资本流转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分级备案、风险防范机制以及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进行了规范。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该细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政策界限、适用范围,细则适用于工商资本以企业、组织或个人等形式流转农地的审批、监管和风险防范,对农村土地流转活动进行了明确。

第二章加强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规范管理。一是明确建立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上限控制制度。对工商资本流转面积上限和流转期限进行了明确规定。二是建立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以区、镇(街道)两级人民政府为主,细则明确了审查审核内容,对审查审核程序(流转意向、提交资料、审查审核、合同签订)进行了明确。三是建立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分级备案制度。细则明确了备案标准、备案事项和备案要求。备案资料按照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和其他承包地经营权流转进行分类、分村、分镇(街道)、分年度整理,装订成册并归档。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以村为单位填写土地流转情况登记表并装订成册,归档管理。

第三章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一是推行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对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要推行土地流转合同电子和纸质双备案制度,引导土地流转双方签订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二是明确各镇(街道)、村加强对工商资本流转合同的履约监督。流转双方因流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的,引导流转双方依法依规解决。三是鼓励工商资本流转农地先付租金、后用地。按照流入方缴纳的原则,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风险保障金制度,用于防范承包农户权益受损。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设立专户存储管理并承担资金安全监管责任。

第四章强化工商资本流转农地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明确了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工商资本流转农地的用途管制,及时纠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撂荒耕地的,可以停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对流转农地利用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合同约定的工商资本,承包方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解除农地流转合同,并要求赔偿。
第五章附则。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镇(街道)、区直相关单位责任追究制,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担。明确了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林业、水利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属地负责、乡村为主的原则,明确镇(街道)的工作职责。二是各镇(街道)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订方案,及时组织力量对工商资本流转农地情况进行全面核查,依法规范。三是加大舆论宣传监督力度,规范工商资本流转农地行为,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健康有序流转。本细则由区农委负责解释说明。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审查审核程序

(1)流转意向

工商资本与承包方就流转面积、期限、价款等进行协商并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农户可以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委托书,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其农村土地经营权。涉及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形成会议纪要。

(2)提交资料

审查审核工作按拟流转面积分级进行,工商资本向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者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流转土地经营权审查审核材料。申请资料包括流转意向协议书、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证明、流转项目规划等相关材料。

(3)审查审核

区人民政府或镇(街道)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组成审查小组,召集工商资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农业专家等,就土地用途、土地流转受让方农业经营能力以及经营项目规划等内容,通过查看书面报告和现场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查审核,并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审核意见。

未按规定提交审查审核申请或者审查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活动。

(4)合同签订

审查审核通过的,流转双方在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签订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订的制式流转合同。

五、备案标准

单个工商资本流转面积500亩以下的,由流转土地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报镇(街道)备案;流转面积500亩(含)以上1000亩以下的,在镇(街道)备案后,由镇(街道)报区农委备案;流转面积超过1000亩(含)以上的,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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