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济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9-29 发布机构:惠济区人民政府

一、文件起草背景

2023年11月3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2024年3月23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印发<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各地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编制实施方案,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推动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郑政〔2024〕8号)文件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惠济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

二、征求意见情况

《惠济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前期已征求区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区工信商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等相关单位及各镇(街道)意见,并结合反馈情况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三、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牢固树立“三标”意识,以美丽中国建设郑州实践为统领,以推动环境空气质量稳定向好为核心,更加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推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不断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任务

1.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绿色发展。一是严管严控“两高”项目,全区禁止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等行业产能。二是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三是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四是支持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大绿色低碳技术应用推广力度。五是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化改造,力争全年完成10个以上绿色化改造项目。

2.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能源低碳发展。一是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进集中式光伏规模化开发。二是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新(改、扩)建设备原则上采用电或天然气。三是持续推进集中供暖建设,增加城区集中供热面积。

3.优化交通结构,完善绿色运输体系。一是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二是加快提升机动车绿色低碳水平,规范柴油货车检查,加强企业门禁系统建设,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三是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2025年年底前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五是全面保障油品质量。加强油品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

4.加强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一是加快实施低 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二是加强VOCs全流程综合治理。三是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四是开展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2024年10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五是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月抽查率不低于20%。

5.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一是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监管平台,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全区平均降尘量控制在6吨/月•平方公里以下,全区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40%以上。二是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到2025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三是持续加强烟花爆竹污染管控。严厉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6.完善制度机制,推进大气环境管理水平。一是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二是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全面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实效。三是开展环境绩效等级提升行动。推动全区工业企业治理能力整体提升。

7.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一是提升环境监测能力,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现代化。二是提升固定污染源监控能力,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

8.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一是配合郑州市强化标准体系建设,推进重点行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和绿色低碳发展。二是落实省、市价格激励约束机制。三是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大气环境治理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

五、保障措施

坚持和加强党委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责任明确到人,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建立工作任务清单台账,履行好部门、属地责任。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将年度实施方案、任务清单台账于2024年10月30日前报至邮箱hjgjdqz@sina.com。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报备、夏季臭氧涉VOCs作业报备等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对市、区督查发现并交办的环境污染问题,城管、环保等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案件办理涉及行政处罚、财政扣款、约谈问责等情况每季度末报至邮箱hjgjdqz@sina.com。区政府督查室、区生态文明建设中心组织对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督导督查,综合运用公开约谈、追责问责等多种手段,督促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责任;积极争取郑州市空气质量补偿资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加大对污染减排、能力建设等领域支持力度,激励企业开展治污减排,帮助企业降低治理成本;严格落实空气质量考核办法,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月考核;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区综合绩效评价,对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或未完成目标的,按照责任追究办法依规依纪追责。健全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布空气质量、环境执法、重污染天气应急等信息,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健全公众监督及处理反馈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大力推动公众参与,强化公众环境意识,倡导志愿服务行动,鼓励从自身做起,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六、专有名词解释

VOC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在表征VOCs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非甲烷总烃(NMHC)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解读机关:惠济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污染防治攻坚办

联系电话:0371—5566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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