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工作程序》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16 发布机构:惠济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制定依据

水利部《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水安监〔2013189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办安监〔2013168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办安监〔201852号)等有关文件《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等制度的通知》(豫水安监〔20207号)印发的《河南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第二十八条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考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工作。”为本程序的制定提供了法规依据,

二、制定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水利工程建设投资持续高位运行,极端恶劣天气频频发生,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不容忽视,持续提升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大力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势在必行。出台《郑州市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对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三、目的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压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基础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促进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推动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不断提升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确保我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主要内容

《程序》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群众和全市水利系统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各地经验,依据水利部、省水利厅关于标准化建设相关政策,经集体讨论和法制审核后出台。

《程序》规定了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企业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三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单位自评、申请评审、组织评审和公示颁证四个步骤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工作;明确了申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需满足条件,规定了评审工作的具体步骤和公示颁证的具体方法;规定了对参加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的专家组成员和参评单位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处置方法;明确了郑州市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单位的动态管理、自主评定、延期申请、名称变更等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申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证书延期的条件和被撤销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证书的条件和处置措施。

五、主要作用

一是确保我市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工作有规可循、正规有序、公平公正。二是不断提高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三是规范开展达标单位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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