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工作流程
一、申请
新建物业在出售前,建设单位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划定物业服务区域,向项目所在房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物业区域划分,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申请表;
(二) 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相关土地批文;
(三)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 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
(五) 其他所需材料。
二、受理审核
申请人提交要件齐全的,当场受理备案申请。申请人提交要件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提交要件不符合规定的,当场退回。
三、现场勘查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会同项目所在镇(街道)对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现场勘查。
四、出具《物业服务区域划分意见书》
经资料审查、现场勘查符合条件的出具《物业服务区域划分意见书》。并将《物业服务区域划分意见书》报送郑州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抄送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
五、资料归档
将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出具的《物业服务区域划分意见书》进行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