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投诉工作流程
1、受理登记
物业管理投诉工作实行首访负责制。收到投诉事项,能够协调处理的,直接协调处理。对投诉人直接来访事项和有关部门转送、交办投诉事项,进行登记,一日内报送主管领导阅批。
2、调查处理
接到投诉,及时处理。对于一般投诉事项,自受理之日起,应在10日内(最多不得超过规定处理日)提出调查处理意见,会同相关部门形成书面答复意见,共同答复投诉人。对于转送、交办的投诉事项,答复意见报送转办、交办部门。
3、资料归档
投诉事项办理完毕后,应将投诉登记、答复意见及其它有关调查资料整理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