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流程
一、业主委员会提交材料
1、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示范文本);
2、业主委员会成立情况的书面报告;
3、已通过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4、已通过的管理规约;
5、选举和表决结果统计表(筹备组成员签字);
6、业主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及分工;
7、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二、受理审查
区房管部门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退回提交材料,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三、备案并出具《业主备案证明》
符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向业主委员会出具《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
四、印模备案
业主委员会持《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刻制印章,并将
印模报县(市)、区房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资料归档
将《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业主委员会印模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相关资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