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项目协议招投标工作流程
小区规模在3万平方米(大厦1万平方米)以下的物业项目,经物业所在地的区房管部门(办)核准后,(业主或开发建设单位)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自确定中标人15日内到区房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一、提交材料
1、《郑州市物业管理项目协议招标申请表》;
2、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采用协调招标的决议;
3、物业管理项目建设规模的政府批文;
4、招标文件。
提交上述资料均以A4纸复印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复印件加盖招标人公章。
二、申报程序
1、招标人持上述材料到区房管部门进行审查;
2、区房管部门在3日内派人到现场核对物业情况;
3、符合条件的,于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核发《郑州市物业管理项目协议招标许可通知书》、招标人经核准后,方可进行;不符合条件的,于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郑州市物业管理项目协议招标不予许可通知书》。
三、中标后备案程序
(一)提交材料
1、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2、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
3、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4、物业服务合同;
5、招标活动记录。
提交上述资料均以A4纸复印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复印件应加盖招标人公章。
(二)材料齐全的,区房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郑州市物业管理项目中标备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