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0X05653/2026-00014
  •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示
  • 2026-05-21
  • 2026-05-25
2026年惠济区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9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和省市局工作计划,结合2026年惠济区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和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实施原则

区局根据本计划开展2026年监督检查。各市场监管所应根据区局部署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统筹推进日常监管与各类检查,突出工作重点,动态调整检查时间节点与任务安排,避免重复检查,确保每2年实现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全覆盖检查。要综合考虑不同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业态特点、经营规模、风险等级等情况,实施差异化监管,对高风险、违法多发主体提高检查频次,明确风险检查侧重点,提升监管精准度和检查效能。全面执行“扫码入企”制度,规范检查程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督促整改,推动属地监管责任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双落实。

二、强化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

(一)检查内容

1.食品生产企业:各市场监管所根据辖区监管对象底数,评定等级制定年度日常监管计划,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有关检查要求,重点加强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信息记录和追溯,委托生产等方面监督检查。

2.食品小作坊:根据工作职责,各市场监管所严把发证关,提升生产者硬件条件,降低食品生产过程风险,重点加强生产加工环境,生产工艺,原料采购,生产加工,销售仓储等方面监督检查。

(二)检查重点

1.扎实推进日常监督检查。一是严格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要求,科学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合理确定企业监督检查频次,履行全覆盖基础上的“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督检查责任;二是抓好日常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发现问题有效处置和检查结果及时公开,做到检查-处置-整改-验收闭环监管,确保全年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完成率达到100%,问题发现率明显提高,问题处置整改率达到100%。

2.聚焦重点食品安全问题治理。一是依据区纪委监委群腐整治工作部署和市场监管领域群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配合纪委牵头部门开展肉制品专项整治,持续严厉打击采购使用未经检验检疫肉类,假冒牛(羊,驴)肉等违法行为;二是开展酒类产品突出问题综合治理,规范酒类产品生产活动,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三是深化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综合治理,持续开展“双减”行动,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重点加强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四是巩固其他突出问题治理。持续治理桶装水铜绿假单胞菌污染,食用植物油掺假等违法行为。

3.着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依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督促指导大中型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等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对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设立,调整,履职的全过程管理;二是督促指导小微型企业完善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做好记录,提升食品安全员执行力,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强化风险防控能力;三是督促企业认真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扎实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有效运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总结”工作机制。督促食品小作坊落实好每日,每周检查,强化全过程管理,持续保持生产加工过程有序合规。

三、强化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

(一)检查内容

各市场监管所要深入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发〔2024〕22号),推进在线建立各类食品销售主体电子档案,规范高效划分辖区各类食品经营单位风险等级,落实监督检查频次要求,实现风险预警、线索核查处置、问题整改上报等闭环处置,确保每2年实现辖区食品经营者全覆盖检查。日常检查过程中,同步随机抽考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考促学、以考促责。

(二)检查重点

1.重点区域。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学校校园及周边、旅游景区。

2.重点时段。清明节、五一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春、秋季学校开学前后,中、高考以及其他重大活动期间。

3.重点对象。食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区域性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经营者,网络食品销售者,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畜禽肉、特殊食品销售者等。

4.重点品种。肉及肉制品,食盐,酒类产品,“网红食品”,重点食用农产品,少年儿童喜爱消费、“食玩”类及无底线销售的食品,暗示具有减肥、提高免疫力等保健治疗功效的固体饮料、代用茶、压片糖果、果脯等食品,临期食品,特殊食品,粽子、月饼、汤圆(元宵)等节令食品,现制现售食品等。

5.重点内容

(1)普通食品经营者。是否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采购、贮存、销售超过保质期、来源不明、无标签标识或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食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是否干净整洁,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清洗消毒、冷藏冷冻等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有效,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卫生及健康状况是否符合要求。采购、销售的畜禽肉是否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是否落实反食品浪费措施,严格执行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

(2)特殊食品经营者。是否采购销售未经注册、备案的特殊食品,是否宣称具有治疗功效,是否依法落实专区专柜销售、消费提示等规定,是否与普通食品、药品混放销售,标签和说明书是否符合规定等。

(3)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市场开办者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架构、制度以及入场食品销售者管理档案;是否严格落实市场准入,查验入场食用农产品的进货凭证、承诺达标合格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是否按规定对食用农产品开展抽样检验检测并公示检测结果,是否张贴易检出药物清单;市场内食品经营者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留存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网络食品销售相关主体。网络平台经营者是否查验入网销售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等经营资质。入网销售者是否在主页显著位置依法公示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备案、小经营店登记等信息;是否存在无证、套证或使用假证经营,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虚假宣传等行为。

四、强化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一)检查内容

各市场监管所对由本辖区监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动态风险分级管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处理并督促整改到位。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每个镇、办事处至少抽查10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5家学校食堂,5家幼儿园食堂,5家养老机构食堂,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各市场监管所,各市场监管所对收到的问题线索要督促整改到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整改和处理情况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反馈。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本辖区监督检查,压实责任,确保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双落实。

(二)检查重点

1.重点单位。学校(幼儿园)、养老及救助机构、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宴席承办者等大中型餐饮服务经营者,农家乐、酒店宾馆、民宿等旅游接待单位,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及其分支机构、中央厨房、门店,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近3年内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或舆情的餐饮服务提供者,1年内存在3批次及以上抽检不合格问题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等。

2.重点时段。重要会议、重大活动、节假日、旅游高峰期、开学季、高考中考等。

3.重点品种。大宗食品原料、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米面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蛋制品、豆制品、乳制品、凉拌即食食品、糕点、自制饮品、野菜、野生菌、高风险食品、餐(饮)具等。

4.重点项目

(1)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校(园)长食品安全负责制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总结”机制落实情况,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培训考核情况、风险管控清单建立情况等。

(2)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情况,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等。

(3)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履行制止餐饮浪费义务的情况。

(4)餐饮服务提供者上次自查和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时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5)法律法规等规定应检查的其他项目。

5.重点内容

(1)是否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或食品小摊点备案卡从事餐饮服务,有无超范围经营行为。

(2)是否按规定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数量符合风险管控需要的食品安全总监和(或)食品安全员并组织其进行培训考核,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总结”工作制度机制深度嵌入企业日常管理。

(3)是否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控制、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自查等相关要求。

(4)食品制售场所环境卫生,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清洁消毒等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以及餐饮具清洗消毒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等是否符合要求。

(5)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及其分支机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按要求公示证照,线上线下是否一致,是否严格落实配送过程管理。

(6)是否采取措施减少原材料贮存和食品加工制作等过程中的浪费行为;是否主动宣传、引导消费者节约用餐。

(7)是否认真整改自查和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8)有无其他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监管所要结合本辖区实际,综合监管力量及监管任务,科学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工作统筹,深化部门间协同联动,全面落实日常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风险分级管理等各方面工作要求

(二)严格规范监管。各监管所要按照法律法规及检查规范开展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做好检查结果公示等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台账式推进、销号式整改,形成监管闭环。要将发现的案件线索作为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追根溯源,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办,及时移送至相关部门

(三)强化工作落实。区局将加大对各监管所监督检查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同时,各监管所要强化监管能力提升基础建设,结合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新形势、新问题,制定培训计划,提升监管人员整体业务素质,认真总结推广监督检查经验做法,健全完善监督检查制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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