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食药监〔2015〕3号
各科室,稽查大队,各监管所:
为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秩序,促进我区酒类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广大酒类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食品安全法》和《关于落实郑州市十四届人大十二次会议对市政府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审议意见的工作方案》相关规定,我局决定从2015年11月20日起至2015年12月18日,对惠济区酒类产品开展专项整治。
一、整治目标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加强酒类产品监管,严厉打击酒类产品经营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酒安全,促进我区酒类行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
全区消费量大的白酒、啤酒、葡萄酒、黄酒等各种酒类产品。
(二)重点区域
全区城乡结合部、烟酒经营店、餐饮、酒吧、娱乐场所等。
三、整治任务
组织开展酒类流通、生产、餐饮各环节集中执法检查,突出强化酒类商品流通领域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经销假冒酒类商品的不法行为。依法查处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无法溯源的酒类商品进一步加大对非法加工、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打击力度,从源头净化酒类环境。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四、整治工作以及时间要求
专项整治(2015年11月20日-2015 年 12月18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阶段(2015年11月20日-2015年11月23日)
利用通知、宣传页等方式大力宣传我区酒类产品专项整治活动,宣传和报道守法经营、教育酒类经营者提高法制观念。强化市场监督管理,保证人民群众喝上放心酒、安全酒。
(二)检查整治阶段(2015年11月24日-2015年12月15日)
组织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推进工作落实。
(1)严把酒类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依法查处无证酒类经营者。以市场巡查、登记管理为依托,全面排查,摸清统计好本辖区内生产、批发、零售酒类商品的经营者是否有营业执照,逐一登记,分类监管。
(2)酒类经营者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履行索证索票查验和其他法定义务。
(3)对我辖区内酒类产品经营者开展排查,从生产源头到市场流通,严抓各个环节、各种场所酒类产品的检查,尤其是烟酒经营店、酒吧等酒类产品集中的场所要重点集中检查,及时收集和排查案件线索。
(4)加强区内巡查,依法查处销售来源不明、标识不合法的酒类产品,例如散装酒经营者所经营的酒类商品必须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盛装容器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并标明酒的名称、酒精度、厂名、厂址、原料、执行标准、出厂日期等。
(5)加大对流通领域酒类产品的抽检力度,主要抽检白酒塑化剂、酒精度是否超标,是否含有非食用物质甲醇、氰化物等;啤酒 、葡萄酒、黄酒等酒精度、添加剂(糖精钠、安赛蜜、甜蜜素)、复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亮蓝、诱惑红)等是否超标;是否含有非食用物质双乙酰、甲醇等。
(6)对查获的销售假、劣等酒类产品违法案件,要追根溯源,涉及其他部门的要及时移交,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7)充分发动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大力报道诚实守信企业的好做法,增强酒类经营者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5年12月16日-2015年12月18日)
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制定进一步强化酒类监管工作的具体措施,定期向市局上报工作总结。建立酒类产品长效监管机制,改善消费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酒类产业健康发展。各科室、稽查大队、各监管所于12月17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至我局食品流通科处,于每周五15时前上报本周整治工作情况。
2015年11月20日
郑州市惠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