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创新食品药品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能,规范执法行为,确保“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豫政办〔2017〕80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7〕308号)的要求,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开抽查结果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认真履行所担负的监管任务,严格遵守依法行政及相关制度规定要求,按照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依法进行抽查监管。
第四条 随机抽查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等原则,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第五条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全面梳理对相关市场主体的监管事项,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监管职能的均应列入清单;凡法律法规规章未赋予监管职能的,不得列入清单开展检查。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简政放权工作实际,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 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抽查的检查对象,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凡列入清单内监管事项所对应的检查对象均应列入检查对象名录库。
检查对象名录库实行定期更新制度。
第七条 根据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执法检查人员姓名、执法证号等内容。根据执法人员变动情况实时更新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第八条 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前,通过摇号等方式,从相应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第九条 合理安排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对投诉较多的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迹象的市场主体要加大抽查力度。
第十条 开展抽查工作,由持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2人以上组成一组一同进行。抽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并记录在案。
第十一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理。
第十三条 随机抽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秩序。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