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54713380/2018-00029
  • 惠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食品,案件信息公开
  • 2018-04-28
  • 2018-04-28
2018年4月28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立案时间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备注

1

(郑惠)食药监食〔2017397

郭爱珍(郑州市惠济区新泉鸿海鲜港)涉嫌经营重金属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201815

    郭爱珍(郑州市惠济区新泉鸿海鲜港)经营的食用农产品(产品名称:“面包蟹”,购进日期:2017-11-29)经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检验结果不合格,镉(以Cd计)含量不符合GB 2762-2017标准要求。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免予处罚

20183月23日


2

(郑惠)食药监食〔2017401

马营(郑州市惠济区时尚海鲜商行)涉嫌经营重金属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201815

    马营(郑州市惠济区时尚海鲜商行)经营的食用农产品(产品名称:“面包蟹”、购进日期:2017-11-29)经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检验结果不合格,镉(以Cd计)含量不符合GB 2762-2017标准要求。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免予处罚

2018年3月23日


3

(郑惠)食药监食〔201810

李强郑州市惠济区李强熟食店)涉嫌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18110

李强郑州市惠济区李强熟食店)经营的“湖南农家腊肉”,购进日期:201711月23日,经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项目亚硝酸盐、山梨酸、胭脂红不符合GB 2760-2014标准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条第()项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免予处罚

2018年3月19日


4

(郑惠)食药监食〔201834

张恋(郑州市惠济区四通蔬菜店)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201822

    张恋(郑州市惠济区四通蔬菜店)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豆角”,购进日期2017年12月12日经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检验结果不合格,“克百威”(以克百威与3-羟基克百威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6标准要求。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免予处罚

2018年4月2日


 

5

(郑惠)食药监食〔20182

刘建东(郑州市惠济区建东蔬菜店)涉嫌经营农药残留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201818

刘建东(郑州市惠济区建东蔬菜店)经营的长豆角经抽检,“克百威”含量为0.99mg/kg,含量检出限值为≤0.01mg/kg,“阿维菌素”含量为0.073mg/kg。上述产品中“克百威”、“阿维菌素”含量均超过了标准指标,不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要求。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免予处罚

20193月9日


6

(郑惠)食药监食〔201814

马龙(郑州市惠济区马老五水产店)涉嫌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的食用农产品案

 

2018115

马龙(郑州市惠济区马老五水产店)经营“河虾”经抽检,“呋喃西林代谢物”,不得检出,实测值:85.22ug/kg,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560号标准要求。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免予处罚

2018年4月10日


7

(郑惠)食药监食〔201838

宋忠宪(郑州市惠济区满意100超市)涉嫌经营油脂酸败的食品

2018129

宋忠宪(郑州市惠济区满意100超市)经营的“正合意”葵瓜子仁)经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过氧化值不符合GB 19300-2014标准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免予处罚

2018年4月2日


8

(郑惠)食药监食〔2017〕405

李玉明(郑州市惠济区万通海鲜商行)涉嫌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201815

李玉明(郑州市惠济区万通海鲜商行)经营“梭子蟹”经抽检,镉含量为2.3mg/kg,石头蟹”经抽检,镉含量为1.8mg/kg,镉含量检出限值为≤0.5mg/kg。上述产品中镉含量均超过了标准指标,所检项目镉不符合GB2762-2017标准要求,检测结果为不合格。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免予处罚

2018年3月23日


9

(郑惠)食药监食〔2017〕377

杨立会(郑州市惠济区福园海鲜超市)涉嫌经营重金属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2017年1222

       杨立会(郑州市惠济区福园海鲜超市)经营的食用农产品(产品名称:“梭子蟹”,购进日期:2017年11月8日)经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检验结果不合格,镉(以Cd计)含量不符合GB 2762-2017标准要求。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免予处罚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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