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立案时间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备注 |
1 | (郑惠)食药监械罚〔2018〕2号 | 郑州睛美眼镜有限公司销售给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案 | 2018年1月30日 | 郑州睛美眼镜有限公司将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给中原区不具有资质的诚益眼镜店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 罚款 | 2018年4月26日 | |
2 | (郑惠)食药监食罚〔2018〕22号 | 河南洲邦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经营农药残 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 2018年1月23日 | 河南洲邦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经营的食用农产品检验结果不合格,不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要求。 |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 免予处罚 | 2018年4月23日 | |
3 | (郑惠)食药监食罚〔2017〕325号 | 郑州闵守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2017年11月10日 | 郑州闵守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竹海罗汉笋”产品经监督抽检和复检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2018年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