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立案时间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备注 |
1 | (郑惠)食药监食罚〔2018〕12号 | 付克莲(郑州市惠济区在强活鸡活鱼店)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的食品案 | 2018年1月10日 | 付克莲(郑州市惠济区在强活鸡活鱼店)经营的购进日期为2017年12月04日的清江鱼经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发现所检项目“孔雀石绿”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 免予处罚 | 2018年6月6日 | |
2 | (郑惠)食药监食罚〔2018〕28号 | 叶玉阵(郑州市惠济区众和海产商行)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2018年1月29日 | 叶玉阵(郑州市惠济区众和海产商行)2017年12月07日经营的面包蟹经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监督抽检,所检项目中“镉”不符合GB 2762-2017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
免予处罚 | 2018年6月6日 | |
3 | (郑惠)食药监食罚〔2018〕40号 | 李俊鹤(郑州市惠济区信基冻品大世界尧尧冻品商行)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的食品案 | 2018年1月29日 | 李俊鹤(郑州市惠济区信基冻品大世界尧尧冻品商行)经营的购进日期为2017年11月13日的冻金鲳鱼经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发现所检项目“呋喃唑酮代谢物(AOZ)”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1、没收违法所得; 2、罚款 | 2018年6月5日 | |
4 | (郑惠)食药监食罚〔2018〕61号 | 河南聚香斋食品有限公司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2018年2月1日 | 河南聚香斋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标称生产日期为2017年11月1日的带皮驴肉经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发现所检项目“镉”不符合GB 2762-2017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 免予处罚 | 2018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