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立案时间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备注 |
1 | (郑惠)食药监食罚〔2018〕732号 | 翟书汉(郑州市惠济区泰华海鲜店)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 2018.10.11 | 经营的皮皮虾镉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且进货时查验了供货者的资质、产品的合格证明及进货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 免予处罚 | 2018.12.21 | |
2 | (郑惠)食药监食罚〔2018〕764号 | 郑州市怡生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食品案 | 2018.8.8 | 采购的粉条经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 1、没收违法所得;2、 罚款 | 2018.12.19 | |
3 | (郑惠)食药监食罚〔2018〕376号 | 郑州千喜来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 2018.8.9 | 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红酒,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三十六条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免予处罚 | 2018.12.20 | |
4 | (郑惠)食药监食罚〔2018〕532号 | 裴彩红(郑州市惠济区中原物流港彩虹水产商行)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农产品案 | 2018.9.27 | 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冻南美白虾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2018.12.19 | |
5 | (郑惠)食药监食罚〔2018〕628号 | 李纯(郑州市惠济区调味食品城德成商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2018.11.2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鱼头剁椒,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 免予处罚 | 2018.12.19 | |
6 | (郑惠)食药监食罚〔2018〕674号 | 郑州市惠济区锦程幼儿园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 2018.11.9 | 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可以提供涉案产品的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涉案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建立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可以提供进货台账,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 免予处罚 | 2018.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