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54713380/2019-00022
  • 惠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食品药品,案件查处
  • 2019-02-14
  • 2019-02-14
2019年2月14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立案时间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备注

1

(郑惠)食药监食罚〔2018〕636号

张平(郑州市惠济区汇源水产商行)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2018.11.7

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鲈鱼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一)项

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2019.1.31


2

(郑惠)食药监食罚〔2018〕639号

陈祥龙(郑州市惠济区龙祥水产商行)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2018.11.7

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草鱼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一)项

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2019.1.31


3

(郑惠)食药监食罚〔2018〕701号

朱远臣(郑州市惠济区朱远臣蔬菜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2018.11.23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韭菜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一)项

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2019.1.31


4

(郑惠)食药监食罚〔2018〕791号

李美玲(郑州市惠济区小李菜摊)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2018.12.14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韭菜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一)项

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2019.1.31



主办单位:惠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开元路8号 邮编:45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