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立案时间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备注 |
1 | (郑惠)食药监食罚〔2018〕606号 | 王昭明(郑州市惠济区调味食品城新明发干果调料中心)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案 | 2018.10.23 | 经营的“华立园”麻辣油焖金菇罐头经抽检,所检样品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乙二胺四乙酸二钠”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 免予处罚 | 2019.3.6 | |
2 | (郑惠)食药监食罚〔2018〕637号 | 邢书霞(郑州市惠济区国兵活鲜专卖)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2018.11.6 | 购进的“泥鳅”经抽检,所检样品中“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292号》的要求(检测结果为“1044.0µg/kg”,标准限值为“≤100µ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2019.3.8 | |
3 | (郑惠)食药监食罚〔2018〕640号 | 李文文(郑州市惠济区恒发水产商行)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2018.11.6 | 购进的“黄鳝”经抽检,所检样品中“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292号》的要求(检测结果为“2953.8µg/kg”,标准限值为“≤100µ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2019.3.8 | |
4 | (郑惠)食药监食罚〔2018〕642号 | 蔡伟(郑州市惠济区华北黄鳝商行)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2018.11.6 | 购进的“黄鳝”经抽检,所检样品中“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292号》的要求(检测结果为“2953.8µg/kg”,标准限值为“≤100µ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2019.3.7 | |
5 | (郑惠)食药监食罚〔2018〕650号 | 李文文(郑州市惠济区恒发水产商行)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的食品案 | 2018.11.6 | 购进的“黑鱼”经抽检,所检样品中氧氟沙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292号》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2019.3.8 | |
6 | (郑惠)食药监食罚〔2018〕703号 | 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郑州惠济分公司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2018.11.19 | 经营的韭菜经抽检,所检样品中腐霉利不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 免予处罚 | 2019.2.28 | |
7 | (郑惠)食药监食罚〔2018〕728号 | 翟玉美(郑州市惠济区信基调味食品城玉美商行)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2018.11.26 | 经营的“圣菇”金针菇罐头经抽检,所检样品中“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二氧化硫残留”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 免予处罚 | 2019.2.28 | |
8 | (郑惠)食药监食罚〔2018〕792号 | 刘振江(郑州市惠济区刘振江蔬菜摊)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2018.12.11 | 销售的韭菜经抽检,所检样品中“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实测值为“5.05mg/kg”,标准指标为“≤0.2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 免予处罚 | 2019.2.28 | |
9 | (郑惠)食药监食罚〔2018〕814号 | 王国杰(郑州市惠济区杰鸣商行)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2018.12.18 | 经营的“心灵嫂”鱼酸菜经抽检,所检样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 免予处罚 | 2019.2.28 | |
10 | (郑惠)食药监食罚〔2018〕824号 | 焦宪峰(郑州市惠济区调味食品城恒达商行)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2019.1.2 | 经营的火锅川粉经检测铝的残留量不合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 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2019.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