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7282/2019-00051
  • 郑州市工商和质量监督局惠济分局
  • 公示
  • 2019-12-26
  • 2019-12-26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朝新(郑州市惠济区朝新蔬菜经营店)经营的韭菜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关朝新(郑州市惠济区朝新蔬菜经营店)经营的韭菜(购进日期2019年08月23日)进行监督抽检发现,所检样品中“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关朝新(郑州市惠济区朝新蔬菜经营店)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NCP19410186463831439)、《检验报告》(No:NCP19410186463831439),并告知其享有提出异议和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或申请复检。

经立案调查,关朝新(郑州市惠济区朝新蔬菜经营店)经营的上述韭菜购进数量为10斤,销售数量为10斤。该店查验了供货商的资质和涉案食用农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能提供相关进货凭证、进货台帐。即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涉案食用农产品的进货来源。货值金额18元,违法所得18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关朝新(郑州市惠济区朝新蔬菜经营店)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除及整改情况

针对关朝新(郑州市惠济区朝新蔬菜经营店)的上述违法行为,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经营同批次食品,对该当事人下达了《不合格食品召回告知书》要求其召回上述涉案食品。该店收到上述文书后立即按照要求启动相关工作,但因收到不合格报告时距离销售日期已有1个月,故实际无法召回。

 

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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